投资款一般不可以退回。如果设立失败,投资款可以退还。如果是投资已经成立的公司,符合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投资协议的条件时,一般投资款也可以退回。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收贿赂退回没有罪
押金条丢失的,并不会改变交付押金的事实。在你交押金时,房东给你开收据是一式两份的,房东本身有留底。所以,你只要写个字据,向房东说明你没有违约情况,丢失了押金条,房东就应该退款给你。你可以写个收条给房东,证明你收到了押金;如果房东不肯退款,你可以向所在街道或者社区的房屋租赁管理所投诉。
如收受贿赂后及时将贿赂款项退回,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受贿罪,司法机关会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案情来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刑法》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一般来说是对方先给钱你们再给对方收据,退款之后可以给他们收据,在没有收到款之前不给,先给对方收据对方不给钱的话,很被动。 收据,一般实际收到款项时填制使用,收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属于合法凭证。一般来说,收据是由三部分组成:标题,正文,落款。每部分都有相应的要求和规定: 1.标题:如果是买的专用收据,则不需要填写标题。但是如果是临时的手写收据,需要在中间用大字写上 “收据”字样。 2.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写清摘要,并标明钱物数量数目等情况。但是不要出现歧义。 3.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款企业或个人的名称,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要加盖财务章。购买的专用收据,则有专门的填写位置。
无责方垫付医药费能要回来,没有责任的一方垫付交通事故援救费用后,有权向责任人追偿,要回垫付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可能会被退回。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收款人和复核人一般是不可以不填写的。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利拒收。
可能因为案件证据不足,或者事实不清,需要嫌疑人认罪,而且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提纲,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这个问题无法一概而论,各地派出所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可以咨询具体单位。总的来说,账上的结余可以在出看守所时到有关部门提取,对于其他财物,我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
该问题没有明确答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中标服务费一般是指招标代理费,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根据“公平”原则,如果付错了招标代理费,收款方应当退回,但具体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与收款方进行沟通,协商退费事宜,如果收款方不退费或拖延退费,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