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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后还能退回检察院吗

行政诉讼 2024-12-23 08:58 标签: 检察院 立案 退回

法院接到案件以后啊,如果达到某些条件的话,还是有可能把它退回去给检察院的哦。
根据法律条文的规定呢,当人民法院对收到的起诉案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发现这并不归他们管的时候,就要毫不犹豫地把这个案子退还给检察院啦。
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都没出现过,那同样也得退还给检察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二)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同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三)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但是,对人民检察院按照缺席审判程序提起公诉的,应当依照本解释第二十四章的规定作出处理;   (四)不符合前条第二项至第九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以内补送;   (五)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阿木古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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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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