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租赁合同钱也收了,是否可以申请退款,要看你们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纯在欺诈、重大误解等关于合同是否有效或和可撤销的情况,再则看你签订合同以后自身是否纯在不可抗力因素等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如存在上述情况,可到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无效把钱退回来。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合同属于上述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撤销合同,无需承担责任。如果没有上述情形而要求退款,要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手机被公安扣留取证一般30天退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但要求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作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退回。
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骗取定金,且对方不愿退还,则可以通过向工商部门投诉解决,或者将对方起诉至人民法院。但从法律上讲,定金一般是不退的,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骗,定金很难被要回。 什么是定金呢?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是担保的一种。 定金一般是无法要回的,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也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如果超过20%的话,超过的那部分钱是可以要回来的。此外,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合同成立则有效。但若合同一方以欺诈、威胁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则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全额返还定金。 由此可见,如果确实是在违背自己的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或者对方有欺诈威胁等行为的,那么定金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审判工作实际,现对审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适用缓刑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三、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一)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二)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三)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四)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五)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在非法集资人没有个人财产可以清偿集资数额,一般是按照集资人追回款的数额占整体集资款的比例来退还。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本解释第三条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分别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吸收公众存款的人数以及经济损失数额三个方面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参与非法集资要承担后果: 1、召集其他人员参加,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没有召集其他人员参加,属于受害者,没有法律责任,但参与非法集资的钱不受法律保护,政府有关机关会尽最大可能追回非法集资款项,如果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已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是不可以退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第十七条规定,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二审裁定发回重审诉讼费用会退还。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包括: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3、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案件: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4、行政赔偿。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法律分析:首先,承租人可以和出租人协商退还定金,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退回全部定金或是一部分定金,如果出租人不同意退还的话,即使去起诉,定金也是不能退还的。因为定金是具有担保性质的。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没收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想要解除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想要解除合同,那需要返还双倍定金。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一、买车交了定金还能退吗1、买车交了定金一般不可以退。如果是当事人自己违约,定金不能退,但是如果是卖车的一方违约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是赔偿损失和退还定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