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之后,被逮捕人还是有机会释放出来的。 一、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发现不应该逮捕,那么会撤销、变更逮捕措施。 二、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由于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也会被释放。 三、被告人不需要受到刑事处罚,也会被释放。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逮捕后没有时间规定,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逮捕比拘留更能体现严重性。拘留和逮捕都是我国有关司法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刑事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采取的强制措施,逮捕司法机关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是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逮捕的期限通常是两个月,如果有特殊的情况可以适当的延长。人民检察院,可以办理直接受理或者侦查案件,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侦查或者羁押的期限不能够超过二个月。如果案情比较复杂,已经超过期限后,还是不能终结案件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延长一个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警队抓人是不是就证据确凿了?只能说有相关证据证明,但不能说明证据确凿。“抓人”是 指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其中拘留、逮捕都需要 必须要核实相关情况,需要一定的证据才能报批相关的文书,这样公安机关才可以采取行动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关于逮捕,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现行犯是可以先行刑事拘留的,逮捕必须要经过检察院的批准。
察院在七天之内就会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书。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不批准逮捕是检察院认为行为人不构成犯罪不符合逮捕条件,而不予批准逮捕是检察院认定了犯罪事实,但是证据不充足,犯罪事实轻微,认为并没有逮捕必要的情况。 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不予逮捕: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撞人逃跑属于肇事逃逸,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肇事逃逸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电瓶车撞人逃逸的情形,其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寻找肇事人,其具体是否好抓是需要看实际情况的。 电动车肇事逃逸的一般是按照交通肇事罪来定罪的,但是电动车或者是机动车肇事逃逸的并不一定就都构成犯罪,如果撞到的行人只是轻微伤,那不是犯罪,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已
不批准逮捕是检察院认为行为人不构成犯罪不符合逮捕条件,而不予批准逮捕是检察院认定了犯罪事实,但是证据不充足,需要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的,犯罪事实轻微,认为并没有逮捕必要的情况。以下情形不予逮捕:(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批准逮捕的三种情形如下: 1.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 2.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 3.虽然有犯罪但是没有逮捕必要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