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遗产继承公证费已经调整了,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不再按受益额的2%收取。 根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出《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自10月1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其中,各类公证收费将大幅下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之前实行的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完毕前,继承人都有权要求依法获得分配。但超过法定期限的,当事人不能再通过到法院诉讼的方式处理,只能自行协商处理。
老人去世后,因为遗产继承分配的事情,子女以及孙女打起了官司,孙女认为老人晚年是她赡养的,应该分得部分遗产。此案经过海淀法院法官调解,近日几方达成一致:同意孙女酌情分得老人部分存款。
李某的母亲去世,继母、同母异父的哥哥都来分房子,合法吗?这套房屋登记在父亲和继母的名下,那么这套房屋是否涉及遗产继承的问题?李某是否有权继承房屋的份额?
2012年,吴女士与刘某结婚,生育一子。刘某年迈的父亲由吴女士夫妻二人及刘某之兄轮流照顾。2015年,刘某因病去世后,吴女士与刘兄仍继续轮流照顾刘父。2019年,吴女士改嫁同村张某后,仍赡养和照料刘父的生活起居。2021年,刘父去世,留下遗产若干。吴女士和儿子有权继承刘父遗产吗?
历经了长时间的诉讼,邱某终于拿到了法院二审的判决书,二审法院驳回了弟弟邱某刚的民事上诉,判决书剥夺了弟弟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权,母亲的全部财产均归邱某继承。
赵大伯与原配孙某共同生育两个子赵甲、赵乙,孙某去世,之后赵大伯通过朋友介绍与郑阿姨相识,并共同生活在上海市某小区房屋内,该房屋是赵大伯与孙某所有的私房。
遗产继承需要无非婚生子女的证明,这个证明是为了排除存在其他继承人的可能。 因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也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奶奶去世后,两个孙子本想着可以通过代位继承来继承遗产,但是却发现奶奶名下的遗产已经被转移了,而转移的人居然是小奶奶十多岁的未婚夫,双方协商无果后对簿公堂,法院审理这起继承案件纠纷后,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
近日,蓟州法院调解了一起亲生儿子起诉父亲的遗产继承案件。据了解,原告小王的母亲在前几年去世,被告老王在妻子过世后再婚,并育有一子。小王怨恨其父亲在母亲去世不久即再婚,拿着其生母生前留下的遗嘱,主张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