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继承中,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可以多分遗产,对于没有孝心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如果儿媳对前公公具有赡养义务,则可以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没有法定遗产继承人的遗产处理:一般情况下是收归国有或者组织所有,但是对被继承人生前予以很多照顾的人可以申请继承遗产,一般情况下对被继承人照顾的证据在某种程度上很难得到验证,容易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在做录音遗嘱时,所做的内容要明确、具体合法,有两个非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利害关系人以外的见证人; 更重要的是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不能进行剪辑、修改,具备以上条件时,录音遗嘱才有效。 《继承法》第十七条: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如果保险合同中已指定了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直接由受益人取得,而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如果保险合同中未指定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的程序处理。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
有下列几种方式: 1.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 2.变价分割。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 3.补偿分割。 4.保留共有分割。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3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
遗产第一继承人继承时需要签字的人是由代书人、遗嘱见证人和第一继承遗嘱人签字才可以,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隶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
继母的遗产的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形成扶养教育型关系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未成年的继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继父或者继母扶养、教育,继子女也相应地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未形成扶养教育型关系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继子女已经成年,已经独立生活没有继承关系。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
遗产分配的程序有: 1.析产,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 2.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分割遗产协议的内容: 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2、遗产人(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 3、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具体分割方案。这部分应写详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5、如果遗产人生前负有债务,应在协议中写明各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和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