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的房屋归村民所有的。村民死亡后,其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房屋,但不能继承宅基地。
符合以下条件写的遗嘱就有效: 1.立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继承如下: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继承遗嘱可以约定任何人继承遗产。遗嘱是根据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订立的有自主决定权。
继承开始后,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如有存在真实有效的遗嘱,首先应当按照遗嘱对被继承人财产的划分进行继承,有遗赠的,按照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遗嘱继承时,不需要考虑法定继承顺序。
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遗嘱继承是指自然人生前依照法律相关规定,通过立遗嘱的方式,预先处分其死后的个人财产,并安排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通过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自然人生前依照法律相关规定,通过立遗嘱的方式,预先处分其死后的个人财产,并安排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通过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自然人生前依照法律相关规定,通过立遗嘱的方式,预先处分其死后的个人财产,并安排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通过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