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2、客体包括的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被继承人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不予清偿;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意思表示的时间不同。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4、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
遗嘱继承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办理。
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林地承包权是个人合法财产权,可以订立遗嘱处理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继承人通过遗嘱继承的不动产,可以办理过户登记。办理过户登记需要提供遗嘱、权属证书、死亡证明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继承人继承小产权房的,继承房屋是没有期限规定的,但产生继承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有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纠纷可以反诉。 遗产继承案件中,如果原告放弃、增加诉讼请求的,被告可以反诉,反诉时要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遗嘱继承财产的保护期是3年,从遗嘱继承产生纠纷时开始计算,超过3年不主张权利的,义务人有不履行义务抗辩权。
遗产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如果继承房屋的,房屋产权登记完成后,房屋继承生效,继承动产的,动产交付后生效。
民法典对遗嘱继承律师公证是否有效没有规定,而《公证法》规定,遗嘱公证不是由律师进行的,而是由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进行,所以律师不能公证遗嘱。
1、继承公证书的有效期是长期 2、无期限,只要公正机构不撤消其公证 3、公证书长期有效,但是应该凭公证书及时对某些财产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嘱公证细则》 第七条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