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在继承活动正式启动以后,遗嘱的执行者将担任遗产管理职务;如果在此过程中并无遗嘱执行人存在,那么各继承人都应尽速选出一位合适的遗产管理者; 然而,若各位继承人未能进行这一程序,则各方将会在继承职责上共同承担这份任务。
遗嘱的订立,原则上并无强制要求亲属进行签署确认。
遗产公证方面,当事人完全有权利在遗嘱中自主表明是否允许其父母继承。
对于遗嘱存有争议时,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理: 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其次,若协商未果,则可借助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力量进行调解或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口头遗嘱办理公证应当至公证处办理,由立遗嘱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作出书面受理登记,必须提交立遗嘱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册以证明本人身份情况,如所立遗嘱中涉及财产的处分,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财产权属的证明。
无须办理公证手续的合法遗嘱,只需满足相应法定生效条件即可生效。由于遗嘱作为一种独力法律行为,只需做出真意表达并具备有效性,便无需公证便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享有形式上的遗嘱,那么就能够取得相应的财产继承权利。
老人所立遗嘱,若未经公证,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若生前未留下遗嘱来分配个人财产时,将依照法定继承原则进行处理。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自然人均有权利通过制定遗嘱来处置其个人财产,同时也可以选择任命遗嘱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