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和零钱被司法冻结可能会冻结配偶的。 丈夫的欠款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中,妻子属于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扣押、冻结妻子的财产。
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当然离婚时不一定按一家一半进行分割,还要考虑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有无孩子、过错方等综合考虑,一般会按分给后加名一方房门总价值的20%至50%。另外还要考虑是否有婚内财产约定以及房产份额是?约定,是公共共有还是按份共有而不同。
婚前房产去世后配偶有继承权,配偶一方死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无论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均作为遗产依法进行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权,男女结婚后,成立合法夫妻关系的,对婚前财产就享有继承权,而且只要是夫妻的合法财产就互相有继承权。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婚前房产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个人财产。但当丈夫去世的时候,其个人财产转化成为了“遗产”,除非丈夫生前明确立下遗嘱,排除妻子的继承权,否则妻子按照法律规定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与子女,丈夫的父母同比例共同享有继承权。
另行起诉债务人配偶的时效为七天。 借钱不还起诉时,当事人应当携带起诉书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材料,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应当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立案手续立案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没有留下有效遗嘱的情形下,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将均分遗产。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只有一半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并且在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时,经协商同意的,可以均分,也可以不均分。
买车卖车需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这个应该是该车子是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属于两个人的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失信人的配偶的信用状况如果良好,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等申请购房贷款的条件的,可以购房。 如果失信人的配偶也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则其购房可能会受影响。
失信人的配偶的信用状况如果良好,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等申请购房贷款的条件的,可以购房。 如果失信人的配偶也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则其购房可能会受影响。
有房贷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把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再去办过户给配偶。不过因为转按揭的手续比较麻烦,现在部分银行已经停办该项业务。因此银行给出两条建议,一种是通过正常买卖的流程进行过户,重新缴纳契税核评估担保费;另一种是到公证处把房产公证办理后,一方继续使用原按揭人的银行卡交贷款。
夫妻有赡养义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即夫妻一方需要被扶养时,另一方应当进行扶养,若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其给付扶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