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赡养义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即夫妻一方需要被扶养时,另一方应当进行扶养,若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其给付扶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2022-08-09 16:11
儿媳妇在法律上是没有义务赡养公婆的,但是按照道德上的约束,儿媳妇要赡养公婆的。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公婆与儿媳之间,虽然都是以父母子女相称,但并非以上所说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当然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儿媳对公婆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2、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而儿媳在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基本上是没有法律地位的。
2022-09-29 13:45
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关系,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而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没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在法律上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
(1)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2)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2023-04-26 09:49
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当有义务赡养后父。生父或母与继母或父再婚时,继父或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费,继父或母与继子女已形成了抚养教育的关系的,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父或母尽赡养义务。
2025-04-18 17:10
一般情况下,孙子是没有义务赡养爷爷的。如果爷爷有子女并且子女有赡养能力,孙子是没有义务赡养爷爷的。但是如果爷爷没有子女或者有子女但是子女没有赡养能力的,孙子就有义务赡养爷爷,但前提是孙子要有赡养能力。
2022-08-08 09:24
未支付抚养费有赡养义务,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须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