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法中,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概念是指,当由公安机关针对符合相应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是否实行取保候审的决定时,假如犯罪嫌疑人承诺愿意通过缴纳一定数额的现金来保证他们不会干扰或逃避刑事诉讼活动,那么公安机关就会发出命令,强制要求犯罪嫌疑人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初始额度设定在人民币1000元,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来说,则为500元。 然而,关于保证金的最高限额,虽然法律和法规没有作出确切规定,只是概括性地指出应结合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需求、被取保候审人所带来的社会安全风险、案件的具体性质与情节程度、可能予以判处的刑罚轻重以及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谨慎选定保证金的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区的规范性文件对收取保证金的具体程序和审批权限还有特别规定,对此应当严格遵照执行。
1、收受贿赂的数额较大、情节较重的,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收受贿赂的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应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收受贿赂的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等。
盗窃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可以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盗窃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处罚。
这个和参保时间有关。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且明确无误的治安违法行为,若仅需进行简单的口头警告或200元以下的罚款处分时,警方可在现场直接进行处理并给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然而,如果案件情况较为复杂,需要进行深入调查和取证工作,那么其罚款额度就会上升到5000元及以上的水平。 请注意,这些规定只是针对普通场合下的情形而言,具体实施将因实际案情而有所变化。
行为人盗窃数额达到一千元以上的,可以刑事立案。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一千元以上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2、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四川盗窃罪立案标准金额达到一千元以上的算立案。立案标准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 2、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3、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 4、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 5、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就可以立案了。根据法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1、通常盗窃罪以涉案金额定罪处罚,刑事立案准则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年深圳盗窃罪立案标准如下: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3000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50万元以上。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6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4500元,三类地区每增加3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7500元,三类地区每增加5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刑期。 (3)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根据超过的数额,可相应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①每增加盗窃一次; ②入户盗窃; 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