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伤残等级可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鉴定。 2、单位可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到上述部门申请鉴定。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职工一方可在一年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只要去有资质的正规的医疗鉴定部门鉴定都行。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申请应提供如下资料: 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本公司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伤残鉴定需要下列手续: 1、工伤鉴定手续: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一次性提交相关资料。 2、司法鉴定手续:受理方查验司法鉴定委托书,审查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听取相关的案情介绍和鉴定的具体要求;双方共同审查、核对鉴定材料;依法进行鉴定。
1、申请人备齐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职工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机构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4、机构经审查和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依法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
1、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2、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 3、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
伤残鉴定一般在三十日内可以拿结果。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时间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法医鉴定是可以鉴定伤残以外的伤的。法医鉴定是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从而取得死亡原因、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
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伤残鉴定申请材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及诊断报告; 7、事故认定书; 8、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1、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 2、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 3、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4、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