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合并中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上存在着漏洞 关于企业合并的法律法规依然很不健全,现行有关合并的立法对合并的很多制度没有做出规定,有关合并的许多规定只是散见于《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之中。 (二)立法不统一甚至相互矛盾 在我国,企业按照不同的类型分别使用不同的企业立法。而企业合并立法又含在相应企业立法中,这就造成了企业合并分别立法。这种分别立法缺乏协调,造
处理交通事故要注意:1、事故发生后受害方应记录肇事车辆和人员的特征;2、事故发生后受害方要选择在第一时间到医院就诊;3、发生交通事故后,侵权一方应当第一时间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4、事故发生后如果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和受损情况不服的,应及时到交警部门进行情况反映,并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等。 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应该及时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对方不同意调解,应及时向法院
1、工伤赔偿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要具有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认定工伤的意见书。 2、负责工伤认定的机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如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当事人的伤情已经认定为工伤,当事人据此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法院则应当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
农村宅基地继承赠与问题需要受让方也是宅基地所属村委会农业户籍,才有资格申请办理。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
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的常见问题有,法定补偿标准的缺失造成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随意性极大,对拆迁中农民的私有财产权保护不够,房屋所有人和第三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等。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第三款对耕地征用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进行了规定并有具体的计算标准,但对因土地征用而引起的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拆迁却没有补偿标准。 现实中,一般是由政府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
征地拆迁行政复议的问题: 1、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该出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 2、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应该分开。 3、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应该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其权利或者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 4、应该建立听证制度。 5、复议决定书存在的问题。 6、重实体、轻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
己结算打欠条后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应该要求施工方负责返修。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谨防“协商解除无协议”。 2、协议中明确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 3、协议中明确解除合同的提出方。 4、协议中明确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得到经济赔偿。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国有企业严重资不抵债,不再具备继续生产经营条件,可以申请破产。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
在书写借条或者欠条时,应注意借条内容要尽量完善,用语要准确,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主体身份要确认,涉及到数字的,例如借款金额,最好采用大小写两种方式标明,这样不易被修改。 写借条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借贷手续要全。 (二)身份问题。 (三)语言问题。 (四)利息问题。 (五)时间问题。 如果对方是公司,需要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