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随义务的种类有: 1、通知义务; 2、协助义务; 3、保密义务等。 约定义务的种类有: 1、主给付义务; 2、先合同义务等。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附随义务存在于合同履行全过程中,并且附随义务不受合同是否有效存在的制约,在签约前、签约中和履约后的所有阶段都可能发生。
违反附随义务可以相当于是一种违约行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请求中没有要求附随义务还需要履行的。因为附随义务一般不由合同直接约定,而是根据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即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按照约定全面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附随义务需要事前约定。附随义务是指依合同关系发展情形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为保障债权人给付利益的实现之义务。违反附随义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赔偿的范围应以履行利益为限。
请求中没有要求附随义务,还要履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以及合同终止后,都需要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附随义务。
不履行附随义务的,可以诉讼构成违约。合同的履行原则是全面履行原则,而当事人有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责任。如果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附随义务的,构成违约。
合同的附随义务是指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使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获得最大的满足,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相关义务。
合同的附随义务是指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使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获得最大的满足,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相关义务。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的附随义务需要履行。除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附条件的以外,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附随义务。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则附随义务同样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