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住房是绝对禁止强行拆除的。 当涉及到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时,负责各地事务的地方政府不应采取强制性拆迁措施,而是应秉持合法、公正、透明的原则,向法院提出执行的申请以便确保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对于那些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独立选址的建设项目所需要占用的土地,用地单位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妥善办理征用集体土地的所有相关手续和程序。
1、村级集体是不具有征收土地资格的,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人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国有林和集体林的区别是:国有林是指由国家所有和管理的林地,归国家所有,由国家进行管理和保护,通常属于国家公有制经济范畴。集体林是指由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成员共同所有和管理的林地,归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或成员进行管理和利用,通常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成员的经济范畴。
1、农村土地征用是按照土地原用途补偿,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用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将集体或个人的土地等财产收归公用的措施。分有偿征用和无偿征用。在我国,有偿征用如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有关部门以支付赔偿费等方式征用集体所有制单位或农民所耕种的土地;征用单位要照顾被征者的利益,做到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结合。无偿征用如征用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土地等。行政征用因其紧急状态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征用和紧急征用。
私自买卖集体土地使用权怎样处理,要依据买卖行为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是非法买卖的,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法律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土地被征用补偿款的归属问题需根据补偿款的类型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土地补偿费主要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则归其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的归属则取决于安置方式。
1、村级集体是不具有征收土地资格的,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人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私分集体资金十万以上的,应当立案。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其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责任;犯罪数额达到巨大标准的,应承担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时,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时,需取得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