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可以买卖的,但是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不能买卖的。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集体企业改制流程如下: 一、产权界定及国有资产的处置; 二、确立企业的改制方案; 三、进行资产评估; 四、订立章程; 五、报有关部门审核; 六、出资并验资; 七、确立法人治理结构; 八、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九、注册登记。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 1、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要注意的内容是: 一、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程序要合法。 二、发包方、承包方、发包方的确定。 三、土地承包的种类。 四、承包方的义务。 《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
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的常见问题有,法定补偿标准的缺失造成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随意性极大,对拆迁中农民的私有财产权保护不够,房屋所有人和第三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等。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第三款对耕地征用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进行了规定并有具体的计算标准,但对因土地征用而引起的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拆迁却没有补偿标准。 现实中,一般是由政府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
集体户口丢失的可以进行补办,补办集体户口本人页需要首先找到单位管理集体户口的负责人; 管理集体户口的人在微机调出你的信息,然后打一张你的信息《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派出所在卡上盖章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
集体企业改制风险包括,部分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存在资产流失行为。部分企业改制后所需资金主要从商业银行借人,而且大部分资金被固定资产和长期投资占用,造成资产结构失衡和资金分布不合理,经营资金的极度短缺。 我国国有企业改制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有: (一)国企改制过程中诸多环节不够规范1、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不规范,国有资产流失严重2、改制过程中产权交易缺乏公开透明度。3、改制过程中逃债
法院对集体土地能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24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能裁定予以解决,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对解决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
单位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商品房虽都同属财产,应有物权的归属,但长期以来,都是商品房有产权证,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却没有产权证,进而其物权也得不到法律上的承认和保证。 《物权法》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拥有房产证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更名过户不可以,属于不可以过户的小产权。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