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未成年人当帮佣,未签劳动合同,只要确认雇佣事实或者劳动关系事实,就属于雇佣童工并将会受到处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雇佣童工的处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若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雇佣小时工,同样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1、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将受到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任何公民发现用人单位有雇佣童工的情况,都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1、签合同的劳动者,要非自己意愿辞职,或者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才能获得经济补偿。 2、赔偿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低于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高于6个月及1年的,补偿一个月工资。最后,公司不按规定支付赔偿的,尽快依次向劳动行政部门(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法院反映。
证明是雇佣而非劳动关系的具体方法如下: 1、从形式要件上看,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 2、从实质要件上,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 3、其次要看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 4、同时要看雇员是否为雇主或其委托的人所选任。只要具备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认定为雇佣关系。
雇佣未成年人当帮佣,未签劳动合同,只要确认雇佣事实或者劳动关系事实,就属于雇佣童工并将会受到处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所有劳动者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合同期限的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31条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可以从以下方面证明雇佣关系双方非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劳动关系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劳动合同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劳务关系雇佣分可以为自然人,劳动关系雇佣方必须为用人单位;其他。
口头雇佣不构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口头雇佣成立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价有偿的原则,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