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法》第68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
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第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第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第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第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普通的劳动关系是以日、月、年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 与此相对应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计酬单位也是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另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任何公司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压榨劳动者以降低劳动成本牟取利润都是非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已明确要求劳动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之间只能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全日制劳动合同,且不能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因此,该案中的被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主要有: (1)工作时间不同。 (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我国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到第七十二条,以及《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69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70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应注意下事项:《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