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四大特征如下: 1、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2、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
参加非法集资影响政审。参加非法集资如果被判处刑罚的,会有案底,在犯罪人员信息库中会有记录,对于犯罪人员参与征兵和公务员考试中公检法职位的政审都有影响。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集资的钱不一定能要回来,要看犯罪分子是否已经使用完赃款已经是否具有退赃的条件。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发现有非法集资行为的,可以就近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的,一般是会立案处理的。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非法集资可以起诉个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包括,个人非法集资和单位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责任由当事人独立承担;父母犯罪的,原则上与子女无关。子女报考警察的,不受影响。实践中,在录用前的政审时,父母的犯罪记录会有一定的影响,但考察更注重本人的现实表现。
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存在问题: 1、被害人数多,年龄偏大,受害群体广泛 2、追赃困难、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维稳压力大。 3、资金使用情况难以查明,非法占有目的难以认定,导致部分涉嫌集资诈骗的案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性。 4、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相当的人身信任性,因此报案率较低。 5、作案时间长,部分案件案发后取证困难,立案后难以侦破;涉及被害人众多,无法一次性处理。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对策建议: 一是对涉及人数众多的案件实行专案专办。 二是应对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整治。 三是严格借贷融资机构准入标准和管理。 四是整顿规范融资广告,加强防范宣传。
1、被集资人应该放下自己特有的判断立场,提高警惕,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 2、要相信办案机关和政府,并积极予以配合 有的被集资人出于让集资人继续经营以返还本利的美好愿望,明确要求办案机关对集资人不以犯罪论处,出现办案与被集资人认识不统一的情形,增加案件处理上的社会干扰与复杂性。 3、要将被集资的相关证据保存完好,包括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 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的认定往往是一个让公检法部门都头疼的环节。书证往往表现为欠条、借条形式,但常常书证记载金额与实际金额不一。集资人几乎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甚至有的在事发之后销毁账簿,导致办案人员很难准确查清涉案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