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之差,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规定的商品房面积测量限差。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销售面积(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如果合同未作约定的,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
买房子阳台是否算面积,要看是否全封闭阳台:全封闭的阳台全算面积,半封闭的阳台算一半面积。 按照规定,只有本层有上盖且有维护结构的阳台才计算面积,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阳台是封闭式的所谓封闭式阳台,是指装了玻璃或者塑钢窗的阳台。 但是必须是具有规划审批文件或者规划部门审批合格的施工图的封闭阳台,面积才能全部计入建筑面积。阳台是未封闭的未封闭阳台按阳台上盖在维护结构内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以下部位不算入房屋面积: 1、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部位。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飘窗、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烟道、壁炉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5、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论其是否有柱
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是在1995年12月1日实施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作了规定。 《商品房销售面积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五条: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听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
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并无强制要求。 在实践中,我国多地住宅建筑主要以建筑面积进行交易。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也被称为所见即所得,这种方式旨在减轻买房者顾虑; 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部分打政策擦边球卖低得房率房子的开发商。这样做法既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也符合房住不炒的政策导
房屋公摊面积是指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目前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出台,因公摊面积的不明确,使其成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争论的焦点。 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也就是公摊面积为: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电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
南京市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南京统计年鉴》显示,南京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6.7平方米。按一家3口的标准来计算,房子至少要107.7平方米才能达标。 南京5月二手房均价25898元/m²南京4月二手房均价25839 元/m²环比上月上涨0.23%,同比去年同期上升0.04%。 2001年开始,南京市政府着手推进的房改,将重心落在了“保障”。当年6月出台的《南京市最低收入家庭住
房本面积就是建筑面积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实际使用面积)+墙体的建筑面积。 在房产证上面有三个面积。分别是总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并没有实物测量,是由测绘所所测量出来的,所以有的时候会产生面积误差。 如果你想要知道自己的物业实际面积的你可以请专业的测量所在根据实物再次进行测量。当初你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里面有明确
老房子改建后,新增的面积需要看老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拆迁分的房屋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是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财产,那么拆迁分得的房子只属于夫或妻各一方。
在现在的小区里,违章搭建,私占公共用地的事情时有发生,作为一个文明的公民,我们应该理性维权。 1,向物业反映投诉,要物业限期处理。并且留好证据证明。在违章前期处理比后期更好。 2,物业不作为的话,向居委,街道,甚至住建局反映。并且留好投诉回执。 3,向地区城建,城管和市政12345热线反映,要求处理。并可以通知媒体跟进。 小区违建物业责任最大。现在许多地方的小区物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