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的面积不符应当分情况解决: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
收房的面积不符应当分情况解决: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
买卖双方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买卖双方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若有明确的约定的,遵循合同中的约定解决问题。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其解决方式是以套为计价标准,而不以面积为计价标准。 二手房买卖中,除非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该房屋按照具体面积计价,出现面积误差参照新商品房买卖面积误差解决方式解决。否则买房人不能要求退还面积差价款。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2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
法律对商铺公摊面积的规定: (1)商品房公用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
写字楼公摊面积怎么算: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七十条,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会被开发商赠送给购房者的面积:露台、飘窗、一层小院、地下室、阁楼等。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公摊面积由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组成, 需要公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总和,除以参加公摊的各单元的建筑面积总和,然后用各单元参加公摊的建筑面积乘以分摊系数,就可以得出各套房屋的公摊面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
房屋面积有误差的,误差面积在3%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如果房屋面积少了3%以上,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对其超过的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
买房的产权面积与建筑面积不一定相同,产权面积既可能是建筑面积,也可能是套内建筑面积,还可能是套内使用面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
房屋面积主要有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公摊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