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房面积标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省级干部不超过180平方米;厅级干部不超过120平方米;处级干部不超过90平方米;科级干部不超过75平方米;一般干部和职工不超过65平方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面积缩水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误差率在3%以内的,当事人不能请求解除合同,但是对于缩水那部分的购房款,
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购买的回迁房超面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
开发商最不靠谱的赠送面积有顶部阁楼,这种赠送面积,则要根据层高来确定是否被纳入销售面积,超过了一定层高不可赠送,购房者必须购买而不能接受赠送。 【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买卖房屋的面积差额的费用应该由卖方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
商铺公摊面积国家标准有: 1.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2.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3.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法律依据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
1.当交房的实际面积与预售面积有误差时,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照合同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不超过3%,对于误差面积的房款据实多退少补。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如果购房人提出退房,发商应当在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人已付房款退还给购房人,同时支付房款的利息。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
有下列方式: 1.送花园,买一楼送花园是开发商普遍的做法。而一般高层产品也会赠送入户花园。面积计一半; 2.送阳台,阳台的面积在产权证上只算一半; 3.送露台,露台的面积根据规定是不计入产权证的; 4.送飘窗,飘窗的面积也是不计入产权证的。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