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无效,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
商品房预售应当满足以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预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房产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 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
转让预售商品房要办理的手续: 一、签订转让合同; 二、转让双方办理预售转让登记手续; 三、经批准后,依法缴纳印花税。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区别: 一、适用对象不同; 二、办理条件不同; 三、办理程序不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
房屋预售登记备案,指开发企业在房屋预售合同签订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备案手续; 而预告登记是买卖双方为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
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如下: 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五、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
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预售商品房转让应当办理的手续如下: 1、转让人和开发商签订书面《预售商品房预售契约》; 2、到当地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办理预售契约的登记备案手续; 3、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已生效的预售契约背书栏内签字; 4、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5、缴纳相关税费。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