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做下列约定: 1.应具体约定装修项目和质量标准双方应详细约定装饰材料的规格、品牌、价格、颜色和装修工艺等具体项目。 2.应明确房屋总价中装修价款所占比例全装修房的价款虽然采用总价方式,但实际上是由房价款和装修价款构成的。 3.应确认装修项目的后续变更装修过程中,购房者可能会考虑变更原有的装修约定,为避免争议,双方应事先约定如何处理此类变更。 4.应独立约定装修的违约责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法律有以下规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查询: 一、现场索要:购房者在购买前可直接向房地产开发商索要,要求他们出示预售证。 二、网络查询: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查询。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查询: 1.网络查询,可以登录当地房产网,点击进入到“预售许可证”这一栏,然后输入所要查询的开发商名称、地址、许可证号就可以查询; 2.可以到当地房产登记服务大厅的咨询台进行查询; 3.电话查询,可以拔打当地房产登记服务大厅的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
房屋预售许可证遗失,首先需要办理遗失公告,然后申请补办预售许可证。需要带相关材料去省级以上报刊媒体公告声明。公告满六个月后,申请人才可以申请办理新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
程序如下: 1.开发商申领预售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申请后,应当在10天之内核发预售许可证或者作出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后,开发商即可以推出预售广告并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前,开发商通常会要求购房人与其签订商品房认购书。 3.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应当将预售合同交县级以上房地
预售许可证过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要没有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开发商可以进行房产预售的情况: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