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应负的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应负的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168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挪用专项资金有以下情形可以追究领导责任: 1、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拨款、投资或社会捐赠,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 2、疏于管理、严重失职,导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的; 3、违反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规定,造成财政专项资金损失和重大浪费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符合下列构成要件认定构成单位受贿罪: 1.本罪只能由国有单位构成。它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本罪表现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侵犯的主要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4.本罪是单位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387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
领导签字报销不算侵占《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
作为第三类监察对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主要包括两大群体:一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设董
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
关于医疗事故医生的处罚,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除了医疗机构要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