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楼高空坠物责任认定有以下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坠物责任事故的司法解释如下: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其他责任人”,是指建筑物等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以外的,对损害发生负有责任的第三人。 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悬挂物、搁置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丧失赔偿能力,无法承担侵权责任的,被侵权人可以直接向对此负有责任的“其他责任人”请求赔偿。 第一百二十六条
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行为人是故意的,则涉嫌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物业有责任防止高空坠物这一类事件的发生,如果没有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物业是有一定的责任的,所以物业强制性要求业主按照防护网不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幼儿园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生理发育尚不成熟,故而若受到高空坠物的侵害,很有可能就此失去生命,故而在幼儿园周边不要高空坠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孩子的生命健康。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关于高空坠物防范的法律规定有:《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高空坠物砸坏阳台玻璃的负责人一般是两种情况,如果物业没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而应由坠物的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在小区里面居住如果找不到负责人那么就有小区的物业进行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坠物赔偿费用需要去侵权人哪里要,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物业公司防范高空坠物: 1、不主动抛物; 2、注意检查房屋; 3、购买高空坠物险; 4、关注警示牌通告; 5、尽量走内街; 6、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 7、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
小区高空坠物责任划分有以下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或者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其他有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