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培东律师
河南-郑州 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
请问,开发商把商场卖给公司,公司再把商场的商铺卖的个人!现在是公司没付清款被开发商告了,被执行了。公司把商场抵押到银行代款,银行收不到还款,银行把商场的所有商铺维权了,请个人卖的商铺没有网牵,没有产权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签订合同,查封前合法占有,支付款项,非因本人原因未办理过户,可以提执行异议,阻却执行。
房东仍要求终止合同。原来租时是毛坯房,我们当时花了两万多装修费。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能要求房东赔偿装修费吗?如果可以赔,是按怎样的赔偿算?
根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根据你所描述,如果你们双方对此没有约定,按照该司法解释是可以主张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即,装修总费用÷租赁总年限× 剩余租赁年限;但是注意提供装修总费用证据,也可携带此条法律与房东协商,不成,则据此诉讼解决。
我在哺乳期内,让我换岗,但又说不是转岗,工资不变,但是工作时间延长半天,刚开始我不知道是这情况,口头同意了,后来仔细了解后,我可以反悔不去嘛?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中有关于换岗的约定,可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行使权力。如果没有约定,你可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你对换岗位的态度,以及涉及到的多半天工作时间的报酬待遇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途径解决。
肇事者是主要责任,我们受害方是次要责任。肇事者买了全保的,我是受害方,保险公司应该怎样理赔
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是不分责任比例的,一般先有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超出交强险部分有商业险按比例进行赔付,如果对方没有缴纳商业保险,那么就需要对方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一般赔付范围: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构成伤残的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亲戚要贷款,找我当反担保人。反担保保证书里是这样写的,“若借贷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人愿意通过同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按月从本人的工资收入中扣除相应金额,以偿还因借贷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造成
《民法典》生效后,对担保的规定比照以前加重了债务人的偿还责任,减轻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25条规定,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一般保证。根据你的描述,你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即,只有在你亲戚被对方起诉并且进入到强制执行程序后,仍没有钱偿还别人时,才轮到你承担偿还义务。因此,这次你承担的责任还是有的,比起连带责任,你承担的相对较小。不过以后做保证人要多多注意。风险还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