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锐岚律师
重庆-江津 重庆瀛寰律师事务所
2020年8月25日入职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注明发薪日为每月26日前,到至目前为止(2020年10月21日),企业仍未发放任何一个月的薪资,催促后公司以没有人事、没有财务等理由拖延,是否属于违约?可
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企业违约。你可以保留证据,然后向企业书面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企业在几天之内未回复。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拖欠工资为由申请仲裁,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如果单位没有给你买社保,你也可以就单位未购买社保为由向劳动监察委进行投诉。也可以就为拖欠工资以及未缴纳社保为由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