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明龙律师
北京-朝阳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我对象和他朋友两人合伙开公司,刚开始干资金紧张,需要贷款,营业执照写的是我对象的名字,要用营业执照贷款,他朋友的房产做抵押,这么做有什么坏处吗?
三个方面:1营业执照上是您对象的名字,应该您对象是法定代表人,那么您对象的朋友是不是公司的股东?2如果两人都是公司股东,则需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3公司贷款后,首先由公司来还款,如果公司还不上,则银行同时可以申请执行抵押的房子。综上分析,以公司贷款,用朋友的房子抵押,对您的对象并没有什么坏处。
您好,父母的房改房换成了商品房,在换的过程中,父母将房本写到了我名下,现在是我的名字,改名一年后父亲去世,母亲现在还住在这房子里,请问,如果母亲百年后,如果其他子女起诉要的走这房子吗
您好,房子改到您名下,一般两种方式,或赠与或交易,如果是赠与,房子也已然登记在您名下,别的子女是要不走的,但如果是交易,那么您有没有支付交易款,且交易款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的。
我是离异家庭,孩子由我抚养,到今年十月份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对方停止了给付抚养费,孩子正在上大学我也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对方经济收入好也没有负担请问律师,教育费对方应不应该承担一部分
您好,按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的司法解释规定: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就您的个案而言,子女或者未满十八岁之前,或者虽然年满十八周岁、但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其中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等,但如果已年满十八周岁且是大学教育,除非父亲一方自愿,否则法律上不再强制要求给付抚养费了。
我买了一套房子,交了10%的首付款,签了认购协议书,当时也没有告诉我房子是连廊的,现在我才知道那个房子是连廊的,我现在想退怎么弄,还没有签,正式合同,交20%才可以签吗
您好,您现在签了认购协议书,只是代表您有认购的意向,正常程序,在签订认购协议书后,等到房子具备销售条件时,双方再签正式的房屋销售合同,那么现在因为对房子重大事项的了解,您决定不够买了,就不用再签正式合同,可以提出解除认购协议,要求对方返还已交的认购款。而解除的理由,据您所述,是因为对房子重大事项对方并没有在签认购协议时告知您,所以您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夫妻结婚后一方的户口在农村,后来征地拆迁后分到宅基地,婚后用婚前所分到的宅基地建起来的房子,离婚时宅基地和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共同建造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宅基地是为了解决村集体内村民的居住而分配的土地使用权,这种情况一般会把房屋(房地一体)分给村民一方,同时对另一方做出金钱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