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志峰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是我们按照地方的标准工资还是按本人的基本工资发放?
这位先生,你好,对于你所描述的情况,停工留薪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 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 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 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 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 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 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我跟一家电子商务公司签订了代理合同,还没操作,可现在公司倒闭了,所交的代理费怎么才能要回的代理费怎么才能要回
道路直行,遇到骑电动三轮车载人横穿马路,紧急向右躲避。未发生刮擦碰撞痕迹,电动三轮车由于自身驾驶原因侧翻,车上人员轻微受伤,我应当承担多少责任
结婚后,男方父母全款出资买房,写了我们两个人的名字,份额是一人百分之50%,那请问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是不是我和他一人一半呢
你好!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你这种情况,其父母再婚后全款购买,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该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后就应当按照一人一半来分割。2020年12月29日,最高院发布了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2021.1.1实施),其中,关于“子女登记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这一点的规定和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释是一致的。 但是,对于子女登记结婚后,父母出资如何认定则修改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与原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一方”、司法解释三规定,“如果产权只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有着明显的差别。
请问对方公司在我们合同期内将房子抵押给别人,并且没有告知我们承租房房子已抵押给别人,导致合同到期对方不肯续签,我们有权追究出租方的责任嘛
您好,对于您所描述的问题,第一。房东在租赁合同期间是有权将租赁房屋进行抵押的。这个不影响双方租赁合同的效力。对于您问题的第二点对于房屋的抵押状况,房东不予告知,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只有对该出租房屋进行买卖的时候,作为出租人才具有优先购买权。这种情况下是需要告知的。在双方的租赁合同到期的情况下,房东完全有权利选择续签或者不续签。您这边如果是有其他问题没有描述清出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咨询私聊我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