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志峰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本人女方已经嫁出,但户口在娘家,娘家证地分钱,分我一份钱后,那么属于婚后财产吗?我老公有一半吗?我本人可以拒绝放弃不要我娘家证地的钱吗?还是要我双方夫妻同意?
律师认为应当属于你个人财产,你个人具有处分权。可以放弃也可以赠与给你的娘家人,将征地补偿款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公平的,不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归失去土地的一方所有。理由如下: 土地补偿款的取得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资格的人,不应享有土地补偿款的分配 认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的前提条件——该财产须具有人身专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只有具备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方可取得土地补偿款,夫妻一方因具有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补偿款是对夫妻一方因土地征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补偿,具有专属于特定人身的性质。
离婚后,俩孩子抚养权都在母亲,父亲意外死亡,赔偿金怎么分,现在俩孩子都未成年,上面还有一个有79岁老母亲,老母亲之前都是由孩子大伯和二伯全部照顾,现在赔偿款孩子他们伯伯们全部拿着,要求孩子和老人平均分
你好,对于你所描述的问题,律师认为孩子母亲的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孩子奶奶需要的扶养费数额和两个孩子需要的抚养费数额,划分一个合理的比例,予以支付,剩余的款项参照遗产进行法定继承,孩子的伯父是没有权利处分该死亡赔偿金的,如果有争议无法调解,也可以以孩子法定代理人名义去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予以划分。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侵权责任法》、《工伤保险条例》、《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都规定了死亡赔偿金,但均未对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进行明确规定。 实践中的通行做法是将死亡赔偿金比照遗产继承进行分配,但会综合衡量受害人近亲属与受害人关系的亲疏远近、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依赖程度,对缺少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近亲属(如未成年人)会有适当的照顾,而并非一味的等额均分。
投资了公司资金,汇款的时候备注了入股资金,但未签入股协议,也未到工商所变更,年底股东分红是由法人私人账户转款。现在公司吃官司,请问要承担股东责任吗
合伙协议上写着在合作期间双方出资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不退股。约定或法定事由终止时项目盈亏按照本协议书相关条约规定比例承担,如果我转发股份或者家里有事不能继续了,可以转让给股东或者给其他人吗
首先你要区分你们属于个人合伙,还是说合伙成立了一家公司?如果是你们成立了一家公司,对于你的股权,你要想转让给公司以外的人。需要征求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如果公司的股东不同意同时又不接受购买你的股权的情况下就视为你他们同意转让。当然如果你要想把你的股权转让给你们公司内部,其它的股东是不需要经过他们的同意的。当然,如果你们是一个个人合伙的情况下想要退伙,那就没那么简单了。那因为你们合同约定是不允许退货的。如果其他合伙人都一致不同意你退货的情况下。同时也不符合法定退货的条件,那么你退货是非常困难的。退伙一般分为自愿退伙、法定退伙两大类: 自愿退伙,也称声明退伙,是指基于合伙人单方的退伙意愿而终止与其他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协议,退出合伙企业的单方法律行为(其中又包括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 法定退伙,也称强制退伙,是指非基于合伙人的意思表示,而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法定事由发生的当然退伙。例如,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等(其中还包括当然退伙和除名)。 一、自愿退伙形式,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了退伙事由的出现 (二)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死亡、个人无能力承担债务等)。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 另外还有点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并且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如果违反《合伙企业法》第45、46条的规定退伙,需要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二、法定退伙形式 (一)除名退伙(既,开除……)的情形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需注意的是,还是要遵循一定程序,并且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二)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当然退伙的客观情况有: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
公司搬厂本人不愿意去,能否要求公司按劳动法补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