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雯律师
重庆-渝北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离婚的几个问题1.要离婚一方迟迟不表态怎么起诉2.分居多长时间就可以自动离婚3.孩子的抚养权会按什么标准判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做如下回答:1、我们国家的离婚有两种方式,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的财产分配和小孩的抚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协议的话,那么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进行。如果您已经下定决心要离婚的而又还无法和对方协商一致,那么您可以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但是还是建议您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先见一下律师,和律师沟通一下您的离婚诉求,比如说关于财产分配和子女的抚养方面,这样能尽量保证您在诉讼时关于诉求和证据的主张和收集都能更加专业和胜算更大。2、目前我们国家离婚的主要条件就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但并没有规定分居多久就能自动解除离婚关系。夫妻双方分居的事实及时间只是佐证感情破裂的证据。但是《民法典》规定了,在第一次起诉被判决驳回之后,双方只需要持续分居满一年,法院就可以判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离婚。但持续分居并非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唯一条件,还可以有其他方面的主张和证据证明确已感情破裂。3、孩子抚养费的判定标准还是要结合夫妻双方夫妻双方的具体收入水平和孩子的数量来判定。一般情况下,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判定承担收入的20%-30%,如果有两个孩子的,比例适当增加,但一般不会超过收入的50%。但是因为离婚中涉及的问题都比较细节和技术性,如果您想清楚了,也可以联系律师进行具体咨询。谢谢!
请问对方把我的房屋基地霸占了几年,我想盖房子没有地方,要求对方还我房屋宅基地,对方不肯,于是对方就请村里人来调解,最后达成一致,对方在外面给我们打个屋场,可是对方现在不履行协议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你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有权根据调解协议的约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但由于该问题涉及到调解协议的具体约定和我们国家法律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的诉讼策略需要您提供详细的相关证据资料予以明确。感谢提问,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谢谢!
因现在用钱想把房子卖掉。房主名字是我爱人的,她不在本地,找到房产中介和买家签订卖房合同,这样的情况下有一方违约,合同有效吗?
首先,要明确这个房产的属性,是否是您和爱人的婚姻共同财产。如果这个是您们婚后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爱人也有出售房屋的意愿,他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给您,让您全权处理房屋销售的相关事宜,委托手续完备,合同的效力就不受任何影响。如果仍存疑虑,建议还可以去公证部门将相关授权委托予以公证。
法院执行后对方公司没钱,现在法院也联系不到对方,公司属于关门状态,办公楼是租的,对方公司大股东法人代表也在起诉前已经转移了,这个时候怎么追偿债务
如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建议委托律师向执行法院申请调查令,查询该公司工商内档,充分了解该公司的股东出资情况。如公司股东未完全履行其出资义务,那么首先需要明确股东出资期限是否届满,若已届满,可以要求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其出资义务范围内对该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股东出资期限并未届满,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九民纪要”的相关规定,在“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情况下,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近期我们投了一个竞争性磋商项目已中标,投标过程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漏了很多内容,招标文件中设定拦标价且合同文本为单价合同;现招标人要求总价要在拦标价范围内,我们经过测算根本做不下来,经过几轮磋商,无法达成
首先该项目是否是法律规定必须要招投标的项目?如果是的话,根据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关于合同价款的约定,属于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如果你们双方已经签订了书面合同并进行了备案登记,那么价款是很难变更的。且合同文本本身就是固定单价合同,这种合同类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限制当事人双方后续对价格变动的相关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