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贵淳律师
北京-朝阳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已离婚 但房产分割的钱还没给对方 对方还在这里住 请问下再此期间对方有权带陌生人回家吗?
您好,您介绍的情况并不详细,比如离婚方式、对方可以居住时间、支付房产分割款与对方使用房屋的关系等,均没有介绍清楚。仅就您介绍情况,对方是否可以带陌生人到该房屋,看对方是否有权利以及带陌生人到房间是否有伤风化、是否严重影响了您的正常生活等方面考虑。
您好,我是运城某小区的业主,18年买房的时候地产商宣传的是可以上门口的学校,当时宣传手册,售楼部大厅以及微信公众号发的文章都有说这事儿,现在开发商不认了,孩子学校上不了,还影响房价,现在我们很多业主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修改)》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结合您所描述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审查开发商在宣传和订立合同中对于学校是如何描述的,来判断是否学校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条款或构成虚假宣传,确定维权方案。
你好?想问问事情,本小区高空抛物车天窗咋了,着怎么办?
民法典第1025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中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依据此规定,如果能够确定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如不能确定准确侵权人,由可能加害的人承担补偿责任。
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入职上班 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页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可以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要求二倍工资补偿。
第一顺位有子女和父母,但是父母已死亡,父母的子女参加继承吗
可以由其继承人代位继承。《民法典》第11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