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刘宝凤

姓名:刘宝凤

律所:云南云北律师事务所

头衔:创始合伙人

城市:云南-昆明

执业证号:15301201311794657

执业年限:13年

擅长领域

  • 合同纠纷
  • 经济纠纷
  • 建筑工程
  • 刑事辩护
  • 知识产权
  • 企业风险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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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刘宝凤,女,云南云北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所主任、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1311794657,201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在校期间先后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计算机国家二级水平测试,同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研究生攻读专业方向为知识产权法,民商法专业知识功底深厚。自从事律师行业以来,处理较多的为经济纠纷,案件多为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经济赔偿纠纷,非诉业务主要为投融资业务,参与完成多个基金项目、OTC项目,擅长公司企业的法律事务,在审核合同、接受各类诉讼、项目设计、制度建立、解答公司法律咨询等方面均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2013 年 6 月首次执业,至今拥有 13 年完整法律服务执业经验。刘宝凤律师为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接受体系化、严谨的法学专业教育,民商事、商事法律理论功底扎实,精通各类部门法裁判逻辑与审理思路。

刘宝凤律师擅长的业务领域为: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筑、公司业务、经济合同纠纷等法律业务。在多年的工作中始终本着认真负责、踏实勤奋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同时坚持不断学习进取,在工作中善于总结,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业务能力不断攀升,用自己的行动证明了自己是一名合格的律师。

作为扎根昆明的本地主任律师,刘宝凤律师法律服务业务覆盖云南全省并辐射全国,长期深耕云南商事、建设工程、劳动纠纷赛道,常年对接昆明、曲靖、玉溪等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地仲裁委办案流程,熟稔云南省内各地司法机关审理口径与本地纠纷裁判惯例,擅长处理带有云南地域特色的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亲办大量建设工程合同、商事买卖、房屋租赁、劳务工伤二审案件,积累大量本地类案实操经验。

办案层面,刘宝凤律师坚持以证据为核心,擅长梳理繁杂案件事实、拆解核心争议焦点,拒绝仅机械套用法律条文;服务过程坚持客观风险预判,如实向委托人披露案件利弊、不同维权路径的法律后果,不作出不符合执业规范的胜诉承诺。文书撰写严谨规范,深耕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商事合同起草审查、公司风控、工程及劳动争议诉讼全流程业务。沟通坦诚透明,完整告知案件流程、成本与潜在风险,为企业、个人委托人提供落地可行、兼顾成本与权益的务实法律解决方案,是昆明本地兼具学术理论与本土实操经验的商事、工程领域主办律师。




部分案例数据

1.2018年开始代理刘某诉某开发商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期间因开发商破产,管理人不承认刘某的购房人资格,本律师持续代理刘某诉开发商破产纠纷系列案件,历经七年,最终法院判决刘某系真实购房人,由开发商履行商品房购销合同义务。

2.2019年开始代理吴某诉某国企及建设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历一审、二审、再审及省检察院检察监督,因坚定选择了极其专业的最优诉讼策略及路径,并努力与某国企抗衡,历经七年终于由省检察院监督省高院再审案件。  

3.2020年代理某环保科技公司与某劳务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庭前提起反诉,最终法院判决由对方反赔某环保科技公司7万余元。

4.2021年代理赵某诉某保险公司拒不理赔重大疾病保险一案,最终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赵某30余万元。

5.2022年代理张某诉某建设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最终法院判决某建设工程公司支付张某工程款130余万元并支付利息。

6.2023年罗某家房屋起火造成屋内装修及财产重大损失,因罗某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但保险公司拒赔,罗某委托本律师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罗某21万余元。

7.2024年杨某起诉刘某夫妻民间借贷纠纷,一审仅判决支持13万余元,二审杨某委托本律师代理,最终二审改判由刘某夫妻偿还杨某借款本金及利息83万余元。

8.2025年谬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立案,委托本律师为辩护人,经阅卷认为伤情因果关系及形成原因存疑,经过多次与检察官有效沟通,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9.2025年开始作为罗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的罗某辩护人,经认真研判卷宗材料认为指控罗某构成犯罪的证据严重不足。经过20余次会见沟通,坚持无罪辩护路径,在检察院坚持诉至法院的情况下,经过一审开庭本律师据理力争,坚持无罪辩护并强烈要求释放罗某,最终法院庭审后同意辩护人的取保候审申请先行释放罗某,目前仍等待判决结果。

10.2026年在某房地产公司诉奚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代理奚某,开发商诉求奚某支付违约金100余万元,但因案涉楼盘烂尾,本律师果断在庭前提起反诉,逼迫开发商撤诉,但我方坚持反诉,最终法院判决由开发商反赔奚某违约金8万余元。

11.2026年杨某被某法院一审判决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委托本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提出上诉,经阅卷认为本案证据严重不足,故二审坚持做无罪辩护,并向中院提出开庭审理要求,经庭审据理力争,最终检察院建议将案件发回重审,目前案件尚在中级法院未做判决或裁定。

常见法律问答

昆明经济纠纷律师收费一般是多少?
昆明经济纠纷律师收费并非固定单一标准,而是根据案件标的额、复杂程度、所处诉讼阶段及律师工作量综合确定。通常采用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件收费或风险代理等模式。对于涉及财产保全、强制执行或案情复杂的商事合同、民间借贷纠纷,律师费会相应调整。建议当事人与律师面谈,明确收费方式与包含的服务范围,确保费用透明合规。 关于昆明经济纠纷律师收费标准,需结合《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云南省相关指导价规定进行综合评估。首先,对于涉及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违约索赔等常规经济纠纷,若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通常按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阶梯式收费;若案件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商事案件,因需耗费大量时间梳理证据、参与鉴定或进行多轮庭审,律师费会基于工作时长与专业难度进行协商定价。其次,收费模式的选择直接影响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对于面临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导致执行难的债权人,若前期资金紧张,可与律师协商采用基础费用加风险代理的模式,将律师收益与最终执行回款挂钩,共担风险。此外,在昆明本地司法实践中,部分经济纠纷案件(如知识产权侵权、特定合同明确约定律师费承担条款的案件)中,胜诉方可依法主张由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刘宝凤律师在接待咨询时,坚持坦诚透明的沟通原则,完整告知案件流程、各项诉讼成本(含保全费、鉴定费)及潜在风险,不作出不符合执业规范的胜诉承诺,为当事人提供兼顾成本与权益的务实方案。查看全文>>
经济纠纷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在经济纠纷中,若发现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或注销公司逃避债务,债权人应立即向法院申请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查封、冻结对方资产。同时,可通过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其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若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可依法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或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以破解执行难困境。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或注销公司逃避债务,是导致债权人面临胜诉却无法执行的法律后果、产生焦虑与无力感的核心诱因。针对此痛点,法律提供了多维度的救济路径。首先,在诉前或诉中阶段,债权人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迅速向昆明辖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明确财产线索与足额担保,第一时间冻结对方银行账户或查封房产,防止资产进一步流失。其次,若债务人已通过虚假交易、无偿赠与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将财产转移至亲属或关联公司名下,债权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五百三十九条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诉请法院撤销该转移行为,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再次,若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发现债务人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财产混同或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公司的情形,债权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申请追加股东或清算义务人为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宝凤律师擅长在昆明本地法院运用上述组合拳,精准打击逃废债行为,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查看全文>>
经济纠纷起诉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起诉经济纠纷需准备证明主体资格、法律关系成立及违约事实的核心证据。包括原被告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书面合同、送货单、对账单、转账凭证及催款通知等。若缺乏书面合同仅凭微信聊天记录交易,需对电子数据进行公证或提供完整上下文截图。确保证据链条完整,以克服诉讼中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 在经济纠纷诉讼中,证据是决定案件胜败的关键。针对缺乏书面合同仅凭微信聊天记录或口头约定进行交易,导致诉讼中面临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这一痛点,当事人必须构建严密的证据链条。首先,需准备主体资格证据,如自然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确保原被告适格。其次,证明法律关系成立及履约事实的证据至关重要。对于买卖合同违约索赔,需提供书面合同、订单、发货单、物流凭证、验收单及对账单;对于民间借贷纠纷,需提供借条、借款合同及银行转账流水,以证明借贷合意与资金实际交付。在缺乏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通话录音等电子数据可作为关键补强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电子数据需保证完整性与真实性,建议通过公证机关进行保全公证,或提供包含完整上下文、对方实名认证信息的原始载体截图。此外,还需准备证明违约事实及损失金额的证据,如催款函、违约金计算清单等。刘宝凤律师在昆明本地办案中,擅长梳理繁杂案件事实,指导当事人合法合规地收集与固定证据,拆解核心争议焦点,为庭审胜诉奠定坚实基础。查看全文>>
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吗?
实际施工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当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时,可以追加发包人为第三人或共同被告。发包人仅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底层施工人员权益,但需严格满足实际施工人身份认定及工程验收合格等前提条件。 在昆明及全国的司法实践中,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是解决工程款拖欠的重要救济途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刘宝凤律师指出,适用该条款的核心难点在于“实际施工人”身份的举证以及“欠付工程款数额”的查明。实际施工人必须证明其是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施工的主体,而非单纯的内部承包人或劳务提供者。同时,若发包人已经向总包方结清了全部工程款,则实际施工人无法再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此外,若工程未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的索赔请求将面临重大法律障碍。因此,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全面梳理多层分包合同、结算单据及付款凭证,制定严密的诉讼策略,避免因举证不能而承担败诉风险。查看全文>>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是多久?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该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规定。承包方必须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诉讼、仲裁或发函等法定方式明确主张该权利,否则将丧失优先受偿的顺位优势,沦为普通债权人,极大增加工程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承包方的一项法定特权,旨在保障建筑工人的劳动报酬及承包方的材料款等实际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刘宝凤律师在昆明本地代理大量建工案件时发现,许多承包方因不了解该期限的严厉性而错失维权良机。十八个月是除斥期间,意味着一旦过期,权利即告消灭,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宽限。起算点的确定是实务中的争议焦点:若合同有明确约定付款节点,则按约定起算;若合同无效或未约定,则通常以工程实际交付之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或起诉之日起算。刘律师强调,承包方在主张优先受偿权时,不能仅停留在口头催讨,必须通过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向发包人发送具有明确主张优先受偿权意思表示的书面函件来固定证据。在发包人破产或资产被多轮查封的极端情况下,及时、合法地行使该权利是保障工程款债权得以全额清偿的唯一屏障。查看全文>>
建筑工程合同被认定无效,工程款还能要回来吗?
建筑工程合同被认定无效,工程款仍有很大机会要回,但前提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依据法律规定,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若工程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则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款。合同无效不影响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折价补偿的权利。 建筑工程领域因涉及严格的资质管理与招投标程序,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十分常见,如缺乏资质、借用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或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然而,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承包方的辛勤付出付诸东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刘宝凤律师解析,这里的“折价补偿”在实务中通常表现为参照无效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支付工程款。其核心法理在于,建筑工程已物化到土地及建筑物中,发包人实际取得了工程价值,基于公平原则应予以补偿。但是,若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经过修复后依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外,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关于工期延误违约金、停工窝工损失等违约条款通常也随之无效,双方需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因此,刘律师建议施工企业在面临合同无效风险时,应重点保全工程已完工部分的质量合格证据及实际投入的成本凭证,以确保在结算争议中占据主动。查看全文>>
昆明法院对商标侵权赔偿数额是如何计算的?
昆明法院主要依据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或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难以确定时适用法定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在昆明司法实践中,若上述数据均难以查明,法院将综合考量商标知名度、侵权主观恶意、侵权持续时间及规模等因素,适用法定赔偿。刘宝凤律师擅长通过财务审计、销售数据保全等方式夯实索赔证据,争取合理赔偿。查看全文>>
员工在昆明离职后带走公司技术资料算侵权吗?
若技术资料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且员工违反保密义务,则构成侵犯商业秘密,需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员工离职带走的技术资料若满足上述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且员工违反了保密协议或公司保密制度,即构成侵权。刘宝凤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首先审查企业是否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其次通过司法鉴定比对技术资料的实质性相似程度。若侵权成立,企业可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若造成重大损失,还可依法追究其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责任。查看全文>>
昆明电商卖家被投诉外观专利侵权如何申诉?
卖家应立即进行现有技术抗辩分析,向平台提交不侵权比对报告,必要时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以反制恶意投诉。 当昆明电商卖家收到外观专利侵权投诉时,首要任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不侵权抗辩或现有技术抗辩。刘宝凤律师团队会迅速调取涉案专利的评价报告,将卖家产品与专利权利要求进行特征比对,若存在明显差异或属于现有设计,则形成专业的不侵权分析意见书提交给电商平台,申请恢复链接。若投诉方系竞争对手恶意滥用投诉机制,律师将建议卖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提起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或确认不侵权之诉,要求对方赔偿因链接下架导致的营业利润损失,从根本上遏制恶意竞争行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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