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李德均律师

姓名:李德均律师

律所:山东通德律师事务所

头衔:山东省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委会委员、潍坊市律协公司法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潍坊仲裁委仲裁员。

城市:山东-潍坊

执业证号:13707201010241605

执业年限:16年

擅长领域

  • 法律顾问
  • 合同纠纷
  • 刑事辩护
  • 公司法务
  •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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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均,男,1981年4月生,汉族, 中共党员,山东大学法学学士,中国农业科学院农推硕士,现为山东德衡(潍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主任。
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环保联合会维权律师,山东省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潍坊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潍坊市第三届行政复议裁决委员会案审专家库成员,潍坊仲裁委仲裁员。

律师贡献值

  • 15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超过三年还能起诉吗?
一般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仍会受理,但对方提出时效抗辩且成立的,原告可能丧失胜诉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需要注意的是:一、诉讼时效可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三年。二、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三、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四、实务中,债权人应妥善保存催款函件、对账确认、微信催款记录等可证明时效中断的证据。建议当事人在发现权利受损后及时咨询律师,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法律保护。查看全文>>
没有书面合同能打官司吗?口头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口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举证难度较大。当事人可通过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送货单、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构建事实合同关系的证据链,支持诉讼请求。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口头合同在法律上有效,但争议焦点往往在于合同是否成立及具体内容的认定。实务中,可从以下方面补强证据:一、履行行为证据:如付款凭证、交货签收单、验收记录等,证明双方已实际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二、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中关于交易条件、价格、数量的协商记录。三、交易习惯:双方既往交易中形成的惯例可作为认定合同内容的参考。四、证人证言:了解交易过程的第三方证人出庭作证。五、录音录像:合法取得的通话录音或现场录像。需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未采用书面形式可能影响合同效力认定。建议在商业交易中尽量签订书面合同,降低维权风险。查看全文>>
合同违约可以要求哪些赔偿?违约金和赔偿金能同时主张吗?
合同违约可主张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原则上不能重复主张,但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时可请求法院调增。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至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一、继续履行:适用于违约方有能力继续履行且守约方要求履行的情形。二、采取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等。三、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范围(可预见性规则)。四、违约金:当事人可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关于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关系:违约金具有补偿性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主张损害赔偿的,法院通常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进行调整。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请求适当减少。实务中,守约方应充分收集损失证据,包括直接支出凭证、利润损失计算依据、替代交易差价等,为法院裁量提供依据。查看全文>>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过了还能起诉吗?
诉讼时效届满后当事人仍可提起诉讼,但对方若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可能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仅使义务人获得抗辩权。若存在催收通知、对方部分履行或书面确认债务等情形,可能构成时效中断,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当事人应及时收集时效中断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评估补救可行性。查看全文>>
没有书面合同只有聊天记录能起诉吗?
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使用,但需满足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口头及其他形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电子数据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当事人应注意保存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必要时通过公证或司法鉴定确认其真实性,并结合转账记录、发货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以证明合同关系的成立与履行情况。查看全文>>
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法院会调整吗?
当事人可请求法院对过高的违约金予以适当调整,法院将综合考量实际损失及合同履行情况作出裁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一般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主张调整的一方需就违约金过高承担举证责任。查看全文>>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且公司已负债,债权人能否追究该股东责任?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规定的法理基础在于,股东出资义务系法定义务,未出资行为损害了公司资本充实原则,进而影响债权人利益。实务中,债权人可通过诉讼方式将未出资股东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该责任以未出资本息范围为限,并非无限连带责任。查看全文>>
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冲突时,以哪个为准?
公司章程具有对外公示效力,股东协议主要约束签约股东内部关系,两者冲突时需根据条款性质、效力层级及具体适用场景综合判断。 公司章程系公司设立及运营的基本规则,经工商登记后具有对外公示效力,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股东协议系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仅在签约股东之间产生效力。当两者发生冲突时,涉及对外关系的事项(如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应以公司章程为准;涉及股东内部权利义务分配的事项(如利润分配比例、表决权行使方式等),若股东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可在股东之间优先适用。实务中建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将股东协议的核心条款纳入章程,以避免效力冲突。查看全文>>
股权代持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股权代持协议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一般认定为有效,但隐名股东显名化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股东为名义股东,该合同如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但隐名股东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及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实务中,股权代持协议应明确约定出资义务、投资权益归属、表决权行使及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以降低争议风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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