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张璐律师

姓名:张璐律师

律所: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

头衔:主任律师

城市:重庆-渝北

执业证号:15001201011177800

执业年限:16年

擅长领域

  • 公司法务
  • 建筑工程
  • 合同纠纷
  • 经济纠纷
  • 法律顾问

律师介绍更多>>

  张璐律师,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兼证券与资本市场中心主任。重庆市律协资本市场与证券专委会委员,重庆环保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重庆股份转让中心(OTC)企业挂牌委员会评审专家,贵州商会副会长。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券从业资格、投资项目分析师资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重庆电视台《天天630》、《新闻热线》、《我们要幸福》等栏目特邀法律专家。先后荣获“重庆市最佳服务民营企业律师”、“重庆市优秀企业法律顾问”、“重庆市十大最美律师”、“重庆市最美法律志愿者”、“重庆市律协十大非诉讼经典案例”、"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近期典型案例:重庆科苑学府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
  ·重庆建工集团与石柱县政府平台公司建筑施工合同、BT合同纠纷;
  ·重庆建工集团与刘XX建筑施工合同纠纷;
  ·酉阳县城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专项事务;
  ·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企业专项事务;
  ·为重庆大学下属校产企业关、停、并、转担任专项法律顾问;
  ·为重庆邮电大学下属校产企业自行关闭清算、改制担任专项法律顾问;
  ·为重庆工商大学下属校产企业自行关闭清算、改制担任专项法律顾问;
  ·为渝北区土地储备中心发行2019年重庆市政府专项土地债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重庆机电集团2017年永续债、中期票据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荣获重庆市律师协会2017年度十大商业交易(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典案例);
  ·为江津区财政局发行2019年重庆市政府专项土地债券、棚户区改造债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天弘基金眼科医院并购项目担任专项法律顾问;
  ·为中国远洋集团与xx陵园并购项目担任专项法律顾问;
  ·为重庆悦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中节能建筑节能有限公司涉及近7亿BOO能源并购项目担任专项法律顾问;
  ·为重庆悦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规模3亿地产并购基金的设立、募集、运作、退出(PE)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涉及金额近6亿元;
  ·为中国石化重庆石油分公司及其分、子公司股权收购、租赁非诉尽职调查近15件及各类新建项目达尽职调查20次;
  ·建设银行重庆分行不良贷款的非诉处理近2000件、诉讼处理近100件,涉及贷款金额逾5亿,不良贷款回收率达90%;
  ·为重庆天福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担任管理人;
  ·为重庆森泰诺亚饮食文化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担任管理人。

律师贡献值

  • 5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过了还能起诉吗?
诉讼时效届满后仍可起诉,但对方提出时效抗辩的,法院可能驳回诉讼请求。需审查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或中止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权利人仍可提起诉讼,法院应予受理。但若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成立的,法院将驳回诉讼请求。实务中应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时效中断事由(如催收函件、部分履行、对方承认债务等),以及是否存在时效中止事由(如不可抗力等障碍)。建议在时效届满前及时采取书面催收、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或仲裁等方式中断时效,保全胜诉权。查看全文>>
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如何选择适用?
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主张,守约方应根据实际损失情况选择适用对其更有利的一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并用。选择策略上:若定金金额较高且已实际交付,适用定金罚则(收受定金方违约双倍返还,给付定金方违约则定金不予返还)可能更有利;若实际损失超过定金金额,选择主张违约金并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损失调整可能更为合理。需注意,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且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实务中建议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违约程度、实际损失金额等因素综合评估最优索赔方案。查看全文>>
没有书面合同只有聊天记录能起诉吗?
可以起诉。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但需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合同关系成立及违约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视为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将电子数据列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实务中,仅凭聊天记录起诉需注意以下证据补强要点:一是证明聊天对象的身份(如手机号实名认证、微信号关联、转账记录佐证);二是证明合同主要条款已达成合意(标的、数量、价款等核心要素);三是证明合同已实际履行或部分履行(如转账凭证、发货记录、收货确认等)。建议对聊天记录进行公证保全或通过可信时间戳认证,防止对方否认或删除。查看全文>>
合同纠纷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起诉合同纠纷通常需准备起诉状、身份证明、合同文本及履约证据(如付款凭证、交货单据、沟通记录等),并根据管辖规则确定受理法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合同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遵循查看全文>>
没有书面合同能起诉吗?
可以起诉。口头合同、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录音等均可作为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的证据,但需形成完整证据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使用,但需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实务中建议当事人尽可能收集转账记录、交货凭证、往来函件等辅助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以支撑合同关系及履约事实的认定。查看全文>>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过了还能起诉吗?
诉讼时效届满后仍可起诉,但对方提出时效抗辩且成立的,原告将丧失胜诉权。存在时效中断、中止情形的,时效期间可重新计算或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仅使义务人取得时效抗辩权。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情形均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事由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年时效期间。实务中,债权人可通过发送催款函、律师函并保留送达凭证等方式主动中断诉讼时效,避免因时效届满而丧失司法救济途径。查看全文>>
合同纠纷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起诉合同纠纷需准备起诉状、身份证明、合同文本及履行证据、损失证明等核心材料,电子证据需做好固定与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合同纠纷起诉需满足原告适格、被告明确、诉讼请求具体、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等条件。核心证据包括:书面合同或电子合同、付款凭证、交货单据、往来函件、微信聊天记录等。对于电子数据证据,建议通过公证或区块链存证方式固定,以增强证据效力。当事人还需准备损失计算依据,如预期利润损失、实际支出凭证等,以支持损害赔偿请求。查看全文>>
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法院会支持吗?
法院有权根据当事人申请对过高的违约金进行调整,一般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编通则的司法解释,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通常以实际损失的130%作为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参考标准。当事人主张违约金过高时,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提供实际损失的证据材料。张璐律师在处理此类争议时,会综合评估合同履行程度、违约方主观过错、行业惯例等因素,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查看全文>>
只有微信聊天记录没有书面合同,打官司证据够不够?
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电子数据证据使用,但需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要求,建议结合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电子数据交换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证据,需证明聊天对象的身份真实性、内容的完整性及未被篡改。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要求当事人提供原始载体进行核验,或通过公证方式保全证据。为提高证明力,建议当事人同步保存转账凭证、快递单号、通话录音等辅助证据,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以满足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要求。查看全文>>

律师法律服务

私人律师

¥1000元/月

如果您个人或企业有长期法律需求,可购买我的私人律师服务;私人律师服务期间,法律咨询将不会再收取费用。

我要购买

在线咨询

¥100

在线咨询我,请详细描述您的需求;24小时内若未回复,则全额退还您的咨询费;如果我的解答未能解决您的需求,可多次免费追问我。

快速咨询

电话咨询

¥100

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着急,可使用电话咨询服务与我联系。电话咨询,按次收费。

立即提交

律师解答统计

法律咨询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