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李森律师

姓名:李森律师

律所: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职律师

城市:江苏-南京

执业证号:13201201810055138

执业年限:8年

擅长领域

  • 房产纠纷
  • 建筑工程
  • 合同纠纷
  • 劳动工伤
  • 法律顾问

律师介绍更多>>

李森,福州大学经济法硕士,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合同纠纷、物业服务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法律顾问等方向。

曾参与为福州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正荣(福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福建开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富邦实业(福建)有限公司、福建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润置地(厦门)有限公司、福建群力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馨路桥建设洛阳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或诉讼及执行等法律服务。

律师贡献值

  • 2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怎么申请?与抵押权哪个优先?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无需事先登记,施工方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即可行使,其清偿顺序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普通债权。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承包人对其承建的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权利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行使期限为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十八个月内。需注意:优先受偿权的范围限于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在建筑物因装修增值范围内亦享有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代位行使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建议在工程款逾期后及时通过书面催告、提起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固定权利行使时点,避免因超期而丧失优先受偿权。查看全文>>
没有书面施工合同能要回工程款吗?
即使没有书面施工合同,只要能证明实际施工事实及工程量,仍可依法主张工程款,但举证难度显著增加,需构建完整的替代性证据体系。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在建设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可通过以下证据链证明施工事实与工程量: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施工现场影像资料、施工日志、监理日志、材料采购单据及进场记录、工人工资发放记录、工程签证单或变更通知、往来函件及会议纪要、竣工验收记录或实际使用证明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未经验收但发包人已实际使用的,视为验收合格。建议在缺乏书面合同时尽早委托律师进行证据保全和公证,以增强证据效力。查看全文>>
挂靠施工合同有效吗?合同无效后工程款怎么结算?
挂靠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通常被认定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仍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合同无效后的工程款结算适用《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的,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实务中需注意: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发包人明知挂靠事实的,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通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议施工企业严格审查合作方资质,避免挂靠经营带来的法律风险。查看全文>>

律师法律服务

私人律师

¥2000元/月

如果您个人或企业有长期法律需求,可购买我的私人律师服务;私人律师服务期间,法律咨询将不会再收取费用。

我要购买

在线咨询

¥50

在线咨询我,请详细描述您的需求;24小时内若未回复,则全额退还您的咨询费;如果我的解答未能解决您的需求,可多次免费追问我。

快速咨询

电话咨询

¥50

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着急,可使用电话咨询服务与我联系。电话咨询,按次收费。

立即提交

律师解答统计

法律咨询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