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杨智昌律师

姓名:杨智昌律师

律所: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头衔: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沈阳仲裁委、宁波仲裁委等多家仲裁委仲裁员

城市:北京-朝阳

执业证号:11101200910188747

执业年限:17年

擅长领域

  • 建筑工程
  • 合同纠纷
  • 公司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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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昌是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沈阳仲裁委、宁波仲裁委、青岛仲裁委、呼和浩特仲裁委等多家仲裁委仲裁员、北京市法学会债法研究会理事;之前曾任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兼经济审判庭庭长、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监督庭庭长;中国传播网、北京东方光大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卓烨科贸有限公司、北京亚奥先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田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荣杰雕刻石材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曾办理过许多重大疑难案件和在大型企业担任法律顾问的经验。

杨律师成功承办过若干涉及合同、建筑工程、婚姻、房地产、承揽加工等领域特别是公司法律事务方面重大疑难案件,具有很深的法律理论造诣和法律理论水平。

律师贡献值

  • 4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小股东权益被侵害怎么办
小股东权益被侵害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使股东知情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或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具体救济路径取决于侵害行为的性质与程度。 当大股东利用控制地位侵害小股东知情权时,小股东无法了解公司真实经营状况,投资权益受损且缺乏有效救济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小股东可依法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财务会计报告;对于会计账簿的查阅,公司如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但需承担举证责任。此外,小股东还可通过股东代表诉讼追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或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实现退出。杨智昌律师建议,小股东应在投资初期即通过公司章程明确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与程序,从源头降低维权成本。查看全文>>
法定代表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因越权代表行为可能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同时自身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需严格遵循公司章程授权范围行事。 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对外签署担保合同,公司可能因表见代理承担担保责任,导致公司资产受损、股东利益被稀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越权代表的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这意味着,如果相对人为善意,公司仍需承担担保责任。同时,法定代表人自身可能因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对公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涉及商业贿赂、数据泄露等情形下,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杨智昌律师建议,企业应通过公司章程明确法定代表人的权限边界,建立对外担保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审批程序,并定期开展法定代表人责任风险防控培训,有效降低越权代表风险。查看全文>>
公司解散清算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公司解散后必须依法组织清算,清算义务人未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或账册灭失的,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解散后未依法组织清算,清算义务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个人财产面临被追偿的重大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解散清算的法律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理公司财产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分配剩余财产、办理注销登记。清算义务人(通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如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杨智昌律师提醒,面临公司解散清算的股东应及时启动清算程序,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协助,避免因程序瑕疵承担个人连带责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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