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李国清律师

姓名:李国清律师

律所:湖南博大律师事务所

头衔:主任律师

城市:湖南-永州

执业证号:14311199610864084

执业年限:30年

擅长领域

  • 刑事辩护
  • 经济纠纷
  • 合同纠纷
  • 建筑工程
  •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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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生19704月,法律本科学历,现系湖南博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证号为14311199610864084。本人自1994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1996年在原湖南祁诚律师事务所执业,并任副主任。2003月,本人与蒋冬生、邓建国合伙创建了湖南博大律师事务所。

主要擅长办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民商事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和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现专注于企业刑事合规业务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风监督员、五届和六届永州市人大代表、永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永州市新阶层人士联谊会理事。长期担任担任祁阳市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祁阳市税务局等行政机关法律顾问,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环兴投资有限公司、湖南鑫利投资有限公司、祁阳五洲医药包装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公司管理、风险防范和诉讼等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

律师贡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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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答

工程款拖欠多久可以起诉
工程款拖欠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有催款记录等中断事由,诉讼时效可重新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施工方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若存在催款函、会议纪要、对账单等能够证明施工方持续主张权利的证据,诉讼时效可依法中断并重新计算。李国清律师建议施工方在工程款拖欠发生后,及时收集并固定催款证据,必要时通过发送律师函等方式中断诉讼时效,确保债权受法律保护。查看全文>>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期限是多久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李国清律师提醒施工方,在工程款结算完成后应及时主张优先受偿权,避免因超过期限而丧失该项重要权利,尤其在发包方存在破产风险时,优先受偿权的及时行使对保障债权回收至关重要。查看全文>>
没有施工合同怎么追讨工程款
即使未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方仍可通过工程签证单、施工日志、材料采购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实际施工事实,依法主张工程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为要式合同,但未签订书面合同并不必然导致施工方丧失工程款请求权。施工方可通过提供工程签证单、施工现场照片、材料进场记录、工人工资发放记录、与发包方的往来函件等证据,证明实际施工事实及工程量,进而主张工程款。李国清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注重证据链的完整性与关联性,协助施工方在缺乏书面合同的情形下,通过事实合同关系或不当得利等法律路径追讨工程款。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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