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杨文

姓名:杨文

律所:广东商达(中山)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职律师

城市:广东-中山

执业证号:14420201710313736

执业年限:9年

擅长领域

  • 经济纠纷
  • 婚姻家庭
  • 劳动工伤
  • 合同纠纷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人格权纠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个人信贷类纠纷

律师介绍

杨文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已有十二年以上法律行业从业经历,其中专职律师执业独立办理案件的时间九年。曾为农业银行中山分行、中国银行中山分行、邮储银行中山市分行、广发银行中山分行、兴业银行中山分行等多家金融机构以及多家公司和众多个人提供诉讼法律服务,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个人信贷类纠纷、信用卡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民商事和刑事领域,目前直接代理办理的案件累计已超过1000件。

在具体的案件办理过程中,始终秉持维护委托人最大的合法权益的理念,通过调解与诉讼相结合的方式,接受委托后,均先行寻求调解,然后再诉讼。诉讼过程中整理完整的证据链佐证事实,从而维护了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通过案件的办理体现律师自身的专业价值。


专长领域

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公司民事纠纷;人格权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个人信贷类纠纷


部分案例:


2022年,担任杨某诉陈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代理人。杨某与陈某结婚近十年,但是因长期异地工作导致分居时间长,双方感情逐渐淡薄,双方育有一女,长期在乡下与老人共同生活居住及上学,双方无共同财产及债务。双方原有协议离婚之意,但多次由于陈某未能按照协助办理,最终杨某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起诉离婚。由于双方感情破裂,无其他特殊情形,按照法律的规定,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人民法院历经两次诉讼,终判决双方离婚。

 

2023年,担任黄某与肖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代理人,双方无签订书面的合伙合同。代理人通过整理双方仅有的微信聊天记录,经过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审理,判决肖某退还其投资款2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部负担。

 

2023年,担任广州某皮具制品公司诉广州某服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代理人,双方无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代理人通过整理双方平时交易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代理人与对方经过多次沟通并经过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的第三方协调,案件最终调解成功,广州某服饰公司支付了广州某皮具制品公司货款近13万元。

 

2024年,担任刘某诉某涂料公司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纠纷一案被告代理人。刘某的父亲在某涂料公司上班期间因身体不适请假,随后去往医院求医,因病情加重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随后刘某向中山市社会保障与人力资源局申请做了工伤认定并认定为工伤工亡。某涂料公司因未给刘某的父亲办理社会保险。双方也未能调解解决,刘某遂通过劳动仲裁诉求某涂料公司承担工伤待遇赔偿金额合计2285580元。代理人经过精心应诉,针对刘某提出的诉求以及证据进行反驳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证明,最终经过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审理,仅支持了刘某120万元的诉求金额。代理人为某涂料公司争取减少了近108万元的赔偿额。

 

2025年,担任王某诉马某、曾某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代理人。王某从事幼儿园投资,经曾某引荐,与马某进行沟通关于中山市内某幼儿园的投资建设,双方签订了书面的中介合同,合同约定由王某进行投资,分三期支付投资款,首期为一百万元,双方同时约定如马某违约,遂向王某支付违约金一百万元,曾某作为保证人在合同上面签了名。后来由于项目推进存在困难,经过多次沟通也无法实现,双方遂协商退款,但马某未能按约退款。王某遂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退还已付款一百万元并承担违约金等金额合计205万元。代理人接受委托后,通过多次的协调沟通,王某考虑到以后仍有继续合作的机会,遂与马某达成调解,仅由马某分两次支付完105万元了结此次纷争并通过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出具有民事调解书。

 

2026年,担任张某诉许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代理人。张某与许某存在多年的合作交易往来,后因两笔已付货款合计131900元未能兑现送货,遂产生纷争,代理人在2026年4月22日办理了委托手续接受委托后,通过整理双方的微信聊天交易记录,与许某进行沟通协商,在双方均有意愿调解的情况下,张某同意由许某分期退还已付的货款,同时通过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在2026年7月中旬做了调解笔录并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成功并快速地维护了张某的全部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