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树才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半城律师事务所
拍卖公告不属于要约。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邀请自己订立合同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