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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海光律师|南宁合同纠纷专业律师执业26年全景介绍

核心摘要覃海光律师系广西锦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深耕合同纠纷领域26年,擅长建筑工程合同、房地产开发经营及民商事合同争议解决,服务过多家建筑施工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南宁本地合同纠纷法律服务领域具有长期实务积累。
覃海光律师律师

覃海光律师 广西锦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0110944719

律师电话:18078169228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覃海光律师,男,45岁,1999年毕业于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时荣获“优秀毕业生”奖章。 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于2000年考取律师资格,从事律师执业近二十载

覃海光律师|南宁合同纠纷专业律师执业26年全景介绍

合同纠纷是民商事活动中高频发生的法律争议类型,涉及违约责任认定、损害赔偿计算、合同效力判断、管辖权确定等多个复杂法律问题。覃海光律师自2000年取得律师资格以来,持续在合同纠纷领域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对象涵盖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材生产经营企业等,注重结合客户实际业务场景提供务实的法律解决方案。

主要业务领域解析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覃海光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与反索赔、工程质量争议、工期延误责任认定等方面具有长期实务经验,曾为多家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涵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审查、工程款结算争议处理、工期延误与质量缺陷责任分析、索赔与反索赔策略制定、工程签证与变更文件的证据梳理,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与仲裁代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建设工程合同章节及相关司法解释,为承包方与发包方提供全流程法律支持。

房地产合同与商品房买卖纠纷

覃海光律师长期服务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开发经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铺租赁合同违约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审查与风险识别、逾期交房与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主张、房屋质量争议处理、定金与违约金竞合情形下的索赔策略、商铺租赁合同解除与损失赔偿计算,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的合同合规审查与法律顾问服务。

一般民商事合同争议解决

覃海光律师在买卖合同、服务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电子合同效力确认等多种合同类型的争议解决方面具有广泛的实务经验。

提供合同解除通知书起草与送达、格式条款无效确认之诉、口头合同事实关系确认、电子证据认定与保全、合同管辖权异议代理、违约金调整申请、诉讼时效中断与延长策略分析等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为当事人制定争议解决方案。

专业服务优势

专业质控与风险控制

覃海光律师在合同纠纷处理中注重案件事实与证据的全面梳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法律分析,在合同效力判断、违约责任认定、损害赔偿计算等关键环节进行多维度风险评估,为客户提供务实的决策参考意见。

服务流程与沟通效率

秉承诚信务实、灵活高效、勤勉尽责的服务理念,在案件代理过程中保持与客户的充分沟通,注重了解客户的实际业务需求与核心关切,设身处地为客户分析利弊,提供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本页面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每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事实情况、证据条件、法律适用均存在差异,案件处理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后以个案分析为准。

FAQ问答共 3 条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过了还能起诉吗?
诉讼时效届满后当事人仍可提起诉讼,但对方若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可能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情形时,时效期间可重新计算或暂停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但义务人获得抗辩权。若在时效期间内存在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情形,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事由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此外,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当事人应注意保留催告函件、往来通讯记录等证据,以证明时效中断事实。
没有书面合同只有微信聊天记录,能否证明合同关系并主张权利?
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电子证据用于证明合同关系存在,但需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要求,并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视为书面形式。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作为证据使用。但在实务中,需注意证明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如账号归属、记录完整性)、交易内容的明确性(如标的物、价款、履行方式等要素),并尽量结合转账记录、发货凭证、通话录音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以提高证明力。
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能否请求法院调减?调整标准是什么?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过高的违约金予以适当减少,一般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院在调整违约金时,会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考量合同履行程度、违约方的过错程度、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等因素,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裁量。主张调减的一方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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