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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征地拆迁律师徐嘉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国有房屋征收补偿法律服务全景指南

核心摘要徐嘉欣律师系北京市隆安(顺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拥有10年执业经验,专长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服务范围涵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违法强拆行政赔偿诉讼、拆迁补偿协议效力争议、征地批文合法性审查等核心业务,为佛山五区(禅城、顺德、南海、三水、高明)的被征收人提供全流程法律支持。
徐嘉欣律师律师

徐嘉欣律师 北京市隆安(顺德)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6201711208226

律师电话:13078132022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工伤、征地拆迁、刑事辩护、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公司法务

徐嘉欣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隆安(顺德)律师事务所,熟悉婚姻家事纠纷、遗产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劳动人事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刑事辩护等案件的处理,具有丰富的庭审经验,能出色地完成当事人的委托,并获得当

佛山征地拆迁律师徐嘉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国有房屋征收补偿法律服务全景指南

征地拆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交叉适用。在佛山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的背景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城中村改造、旧厂房拆迁等项目日益增多,被征收人常面临征收程序不透明、补偿标准争议、评估报告不合理、强制拆除违法等法律困境。徐嘉欣律师结合10年执业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从征收公告审查、补偿方案听证、评估报告复核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全链条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领域解析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

围绕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区片综合地价适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合法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认定及补偿款分配争议,提供从征地批文审查到补偿款追索的全流程法律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听证程序;针对征地批文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处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包括户口迁出人员的成员权认定争议;代理征地社保补偿权益维权案件;对村委会截留或不当分配补偿款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监督申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争议

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评估价格争议、补偿方式选择、行政协议效力及安置房交付违约等问题,提供评估复核、协议审查及行政赔偿诉讼等专业服务。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房地产估价规范》,对拆迁评估报告进行专业审查并代理复核与鉴定申请;就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方案提供法律分析与建议;审查拆迁补偿协议(行政协议)的效力,对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情形的协议提起撤销或确认无效之诉;代理拆迁安置房交付违约诉讼;处理征收公告发布后装修被认定抢建的争议;就商铺拆迁经营损失补偿与厂房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进行专项维权。

违法强拆行政赔偿与程序合法性审查

针对征收方未依法履行程序即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通过确认强拆违法之诉与国家赔偿申请,为被征收人争取合法权益救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征收方未达成补偿协议即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提起确认违法之诉;代理征地拆迁行政复议,审查征收程序各环节的合法性;就征收方未依法公示征地批文或征收公告的行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并提起行政诉讼;对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研究时效中断或延长事由;代理因征地批文违法导致后续拆迁行为无效的国家赔偿案件。

专业服务优势

专业质控与风险控制

徐嘉欣律师在征地拆迁领域建立了系统化的案件质控体系:案件受理阶段即对征收项目全流程进行合法性审查,包括征地批文、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等关键文件的逐一核查;在诉讼策略制定上,综合运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赔偿等多元法律工具,为当事人构建多层次的权利救济方案;对案件风险进行充分预判与告知,确保当事人在充分了解法律风险的基础上作出决策。

服务流程与沟通效率

实行案件进展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动态;在征收补偿谈判阶段提供全程法律支持,协助当事人与征收方进行有效沟通;对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认定、补偿款分配等群体性纠纷,提供集中法律咨询与统一维权方案;针对佛山五区不同区域的征收政策差异,提供精准的本地化法律服务。

本页面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征地拆迁案件涉及复杂的行政法律程序与事实认定,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存在差异,实际法律方案需根据个案事实与证据材料由律师进行专业分析后确定。诉讼结果受案件事实、证据充分性、法律适用及司法裁判等多重因素影响,律师依法执业但不对案件结果作出保证。建议当事人就具体法律问题携带相关材料进行面对面咨询。

FAQ问答共 3 条

拆迁补偿协议签了还能改吗?被迫签署的不合理协议是否可以撤销?
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可以申请撤销或确认无效,但需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并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拆迁补偿协议作为行政协议,适用行政诉讼与合同法的双重规则。若被征收人在签署协议时存在受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情形,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政协议。此外,若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征收方未依法履行征收程序即签订协议,当事人可主张协议无效。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受法定期限限制,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合理期限内提起诉讼。实务中,举证证明签署协议时存在胁迫或欺诈情形是关键难点,建议在签署前咨询专业律师,签署后及时保全相关证据。
房屋评估价格太低怎么申请重新评估?评估报告不服有哪些救济途径?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不服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及《房地产估价规范》,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原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在实务操作中,评估报告的审查要点包括:评估时点是否合理、评估方法是否适当(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的适用)、可比实例的选取是否客观、区位因素的修正是否合理等。若评估程序存在严重违法或评估结论明显不合理,可在后续的征收补偿决定行政诉讼中作为重要抗辩理由。
遇到违法强拆应该怎么办?如何依法维权并申请国家赔偿?
遭遇违法强拆后,应立即报警并固定证据,随后可通过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之诉和国家赔偿程序寻求法律救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公告并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方可依法强制拆除。对于合法房屋的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必须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无权自行实施强拆。遭遇强拆后,当事人应第一时间报警并记录出警情况,同时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以固定证据。在确认强拆主体后,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提起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之诉,并在确认违法后申请国家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房屋价值损失、屋内物品损失、装修损失及因强拆造成的其他直接损失。需注意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一般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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