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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土地征收律师史西宁: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17年实务经验全景解析

核心摘要史西宁律师专注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异议代理、征收公告程序合法性审查、违法强拆行政赔偿等核心业务,为被征收人提供从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到行政诉讼的全流程法律服务。
史西宁律师律师

史西宁律师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5114

律师电话:15690586876

擅长领域:征地拆迁、行政诉讼、房屋拆迁、土地征收

史西宁律师深耕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17年,足迹遍及全国,代理全国最大群体性征地拆迁案件西安507户拆迁维权案件,代理了众多“拆迁冤案”,代理拆迁户告赢国土资源部、浙江省政府、陕西省政府、四川省政府、

北京丰台土地征收律师史西宁: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17年实务经验全景解析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常面临征收公告缺失、评估价严重低于市场价、补偿款被截留、断水断电逼迁等困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被征收人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异议权和救济权。史西宁律师团队立足北京丰台,服务全国,致力于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主要业务领域解析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异议与程序合法性审查

针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争议、听证程序缺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瑕疵等问题,提供方案异议代理、听证程序参与及程序合法性审查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规定,审查征收公告发布程序、一书四方案审批流程、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制定依据,代理被征收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异议、申请听证程序、撰写陈述意见,对征收批文进行政府信息公开调取与合法性审查,衔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

征收补偿评估报告复核与行政协议效力争议

针对评估价严重低于市场价值、评估机构选定程序违法、征收补偿协议效力争议等问题,提供评估复核、专家鉴定申请及协议撤销诉讼服务。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评估规范,审查评估机构选定程序、评估方法适用、评估时点确定等关键环节,代理被征收人申请评估复核与专家委员会鉴定,针对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同意代签的补偿协议提起效力认定与撤销诉讼,维护被征收人财产权益。

违法强拆行政赔偿与逼迁行为违法确认

针对行政强制清表、断水断电逼迁等违法行政行为,提供违法确认之诉与国家赔偿申请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征收方实施的强制清表行为、断水断电等行政事实行为提起违法确认之诉,在确认违法基础上申请行政赔偿或国家赔偿,涵盖房屋及附属物损失、室内财产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等赔偿项目的举证与主张。

专业服务优势

专业质控与风险控制

史西宁律师团队在征地拆迁领域积累17年实务经验,建立案件全流程质控体系,从政府信息公开、证据固定到行政复议与诉讼各环节实行标准化作业,注重诉讼时效管理与证据链完整性审查,降低维权过程中的程序性风险。

服务流程与沟通效率

团队实行案件进展定期通报机制,在信息公开申请、听证程序参与、复议诉讼立案等关键节点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与风险评估报告,确保被征收人在每个决策环节获得充分的法律信息支持。

本指南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每个征地拆迁案件的事实背景、证据条件、法律适用均存在差异,案件结果受多重因素影响,建议当事人就具体案件咨询执业律师获取个性化法律方案。行政诉讼及复议存在严格的时效限制,建议尽早启动法律程序。

FAQ问答共 3 条

征地补偿标准低于市场价怎么办?
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时,可依法申请评估复核、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异议,并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寻求救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若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或评估结果明显低于市场价值,被征收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申请听证、提出书面异议,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需注意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一般为60日,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一般为6个月。
征收方没有发布征收公告合法吗?
征收土地公告是法定必经程序,未依法公告的征收行为存在程序违法,被征收人可依法主张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征收方未依法发布公告即实施占地行为的,被征收人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调取征地批文等文件,对违法征收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主张程序违法并要求相应法律救济。
征地补偿款被村委会截留怎么处理?
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应遵循法定程序,村委会截留或分配不公的,村民可通过村务公开、行政监督及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和分配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应当依法公开补偿款的收支情况。若村委会截留补偿款或分配方案未经民主程序,村民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村务公开,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监督责令改正,或通过民事诉讼主张个人应得的补偿份额。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争议的,可先行提起成员资格确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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