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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南京征地拆迁律师汤圣泉: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全景法律指南

核心摘要南京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以市场评估价为基准,集体土地征收则适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若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可通过申请房地产价格评估复核、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维权。针对南京江宁区、浦口区、栖霞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等区域的征地拆迁案件,汤圣泉律师提供从征收决定合法性
汤圣泉律师律师

汤圣泉律师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0910864358

律师电话:19941568197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征地拆迁、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务、经济纠纷

  专注于提供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土地房产纠纷、及行政诉讼领域的法律服务,同时涉及相关刑事辩护业务,形成不动产法律专业特色,擅长处理涉及政府行政行为的复合型法律纠纷。

在南京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的背景下,面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城市居民、城中村改造中涉及房屋拆迁的原住居民、农村宅基地房屋被征收的村民等群体,频繁遭遇征收补偿标准争议、房地产价格评估结果偏低、征收决定程序违法等法律问题。理解征收补偿标准、市场评估价、区片综合地价、产权调换等核心法律概念,是被征收人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前提。

主要业务领域解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纠纷代理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围绕市场评估价与征收补偿标准,为被征收人提供补偿方案审查、评估报告复核及行政诉讼代理服务。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中,征收补偿标准直接关系被征收人的核心财产权益。汤圣泉律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重点关注市场评估价是否真实反映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及建筑面积等要素。针对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形,依法协助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评估或专家委员会鉴定,必要时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推翻不合理的征收补偿决定,确保被征收人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权益。

违法强制拆迁行政赔偿诉讼

针对行政机关未经法院裁定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挽回被征收人财产损失。

违法强制拆迁是征地拆迁领域最严重的侵权行为之一。当行政机关在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且未经法院裁定的情况下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导致被征收人房屋灭失、居住权丧失时,汤圣泉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代理被征收人提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之诉及行政赔偿诉讼。在实务操作中,重点围绕强拆主体认定、强拆程序合法性、屋内财产损失举证等关键环节展开调查取证,力求通过司法裁判为被征收人争取不低于征收补偿标准的市场评估价赔偿,并涵盖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附带损失。

征收补偿协议效力争议与撤销之诉

针对信息不对称导致被征收人签订低于法定标准的征收补偿协议,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协议无效或请求撤销,恢复被征收人协商权利。

征收补偿协议是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产权调换等事项达成的法律文件。实践中,部分被征收人因信息不对称或对法律条款理解不足,签订了补偿标准低于法定最低保障的征收补偿协议。汤圣泉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审查协议签订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法定撤销事由,代理被征收人提起撤销之诉或确认协议无效之诉。同时,针对征收方以断水断电等违法手段逼迫签约的情形,依法主张协议签订程序违法,为被征收人争取重新协商补偿方案的机会。

专业服务优势

专业质控与风险控制

针对征收程序违法导致被征收人丧失事前救济机会、评估结果偏离市场价值压缩财产权益、信息不对称导致签订不利协议等核心痛点,汤圣泉律师团队建立了严格的案件质控体系。在每一个征地拆迁案件中,系统审查征收决定的公告程序、听证程序、评估程序的合法性,精准识别征收方的程序瑕疵与实体违法点,为被征收人构建从行政复议到行政诉讼的多层次风险控制方案,有效降低维权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与时间成本。

服务流程与沟通效率

面对违法逼迁手段侵犯被征收人基本生存权利、违法强拆造成不可逆财产损害等紧急情形,汤圣泉律师团队建立了快速响应机制。在接到南京江宁区、浦口区、栖霞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等区域被征收人的委托后,第一时间启动证据保全与法律分析工作,确保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完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立案准备。同时,通过定期案件进度通报与关键节点沟通,保障被征收人对案件进展的充分知情权,缓解因征收纠纷带来的心理压力与焦虑情绪。

征地拆迁案件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交叉适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均存在严格的法定期限要求。被征收人应在知悉征收行为或权益受到侵害后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或行政复议期限而丧失法律救济权利。本文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见,具体维权方案需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由执业律师个案分析后确定。

FAQ问答共 3 条

南京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南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以市场评估价为补偿基准,集体土地征收适用区片综合地价,具体标准因区域、土地用途及房屋性质而异。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对于集体土地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南京各区(如江宁区、浦口区、栖霞区等)的区片综合地价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此外,被征收人还可获得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及符合条件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征收评估报告不满意怎么申请复核
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可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原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汤圣泉律师提示,评估复核与鉴定是维护征收补偿标准公平性的关键程序节点,被征收人应严格把握法定期限,避免因超期而丧失救济权利。
房屋被强拆后还能要求赔偿吗
房屋被违法强拆后,被征收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申请行政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依法征收应获得的补偿。 行政机关在未依法履行征收补偿程序、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实施强制拆除,属于违法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被征收人有权先提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之诉,在确认违法后申请国家赔偿。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裁判规则:违法强拆的行政赔偿金额不得低于被征收人依法征收应当获得的征收补偿标准,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市场评估价、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汤圣泉律师建议被征收人在遭遇强拆后第一时间固定现场证据,为后续赔偿诉讼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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