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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规定早上8点30上班,下午6点下班中午休息一个半小时,正好8小时工作时间,但是每天都以任务没达标为理由加班到6.30这样算强制加班吗,可以根据劳动法第38条提出离职并要求补偿金,和追要加班费吗?谢谢

匿名用户 山东-济南 劳动工伤 2020-08-22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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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海英律师

    张海英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 2020-08-22 09:37 回复

    根据你陈述的内容,不能认定公司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制劳动者加班,所以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天加班半个小时的时间,可以向公司主张1.5倍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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