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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要盖一个庙,但是盖到我们地上了,现在不是耕地红线吗?能不能不让盖

匿名用户 河南-商丘 征地拆迁 2026-02-21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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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康律师

    施康律师

    地区:河南-南阳 2026-02-21 19:23 回复

    一、土地用途管制与承包地属性的法律规定 1. 承包地的法定用途为农业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第十八条明确承包方的义务包括:“(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承包地的核心属性是农用地,其法定用途限定为农业生产相关活动,建设庙宇属于典型的非农建设行为,直接违反承包地的用途要求。 2. 农用地转用的严格审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确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第四十四条进一步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庙宇属于建设用地范畴,若要在承包地上进行建设,必须先完成农用地转用审批,未经该程序直接建设的行为属于违法占地。 3. 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条款 若承包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明确禁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庙宇建设属于非农建设,完全在禁止之列,且永久基本农田的转用审批权限归国务院,几乎不存在审批通过的可能性,因此在永久基本农田性质的承包地上建设庙宇毫无合法性可言。

    追答:

    2026-02-21 19:23

    二、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的法定程序要求
    1. 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备设立审批程序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申请设立寺观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第二十二条补充:“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建设庙宇属于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须严格遵循上述筹备、审批、登记程序,直接在承包地上动工建设的行为完全绕过法定程序,属于非法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2.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的合规前提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不得损毁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古迹。”该条款的核心是“合法使用的土地”,即宗教活动场所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并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承包地未经过农用地转用审批及宗教活动场所用地审批,无法成为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用地,在此基础上的建设行为必然违法。

    追答:

    2026-02-21 19:23

    三、其他规范依据
    1. 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承包地位于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庙宇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建设行为属于违法建设,将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被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实物/违法收入并罚款。
    2. 地方配套法规的具体规定
    各省份依据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制定了地方配套规定,如《XX省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XX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细则》等,这些地方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承包地用途管理和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的要求,同样是拒绝在承包地上建设庙宇的重要依据。例如部分地方明确规定,农村承包地不得用于非农业生产性建筑,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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