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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签的合同中规定了因甲方的岗位特点性,其工作地点具有不固定性,乙方工作区域为北京,由于工作需要甲方可以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乙方表示确认。 现因撤店,在本区还有其他5家店铺正常营业情况下还要将我调至外区工作,路程42.5公里,路程2个半小时,口头通知,没有书面通知,这样的调动合理吗?我有权拒绝吗?该怎么办?

喜*n 湖北-武汉 劳动工伤 2020-10-15 09:24 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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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奕律师

    张奕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 2020-10-15 09:55 回复

    鉴于你们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甲方可以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乙方表示确认,现在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调整你的工作地点,没有违约,你应该服从甲方的安排,如果你认为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离你家较远,你可以跟甲方协商要求安排距你家近一点的店子上班,现甲方口头通知你,还有协商的余地,协商好工作地点后,要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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