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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签的合同中规定了因甲方的岗位特点性,其工作地点具有不固定性,乙方工作区域为北京,由于工作需要甲方可以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乙方表示确认。 现因撤店,在本区还有其他5家店铺正常营业情况下还要将我调至外区工作,路程42.5公里,路程2个半小时,口头通知,没有书面通知,这样的调动合理吗?我有权拒绝吗?该怎么办?

喜*n 湖北-武汉 劳动工伤 2020-10-15 09:24 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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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浩律师

    文浩律师

    地区:广西-南宁 2020-10-15 12:28 回复

    你好,用人单位的行为在实质上变更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内容,你可以明确拒绝。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随时调岗的权利,本来就对劳动者不公平。调岗应该书面通知劳动者,在离现工作地点附近还有正常营业门店的情况 下,应优先考虑将劳动者调至附近门店,现在直接调至40公里外的门店,对劳动者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且未事先与劳动者沟通,是不合适的也违反了劳动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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